貢山:以責任清單細化落實“兩個責任”

發布時間:2021-05-31 16:39:23   來源:怒江州紀委監委

近日,貢山縣下發通知,制定《貢山縣鄉(鎮)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清單》(以下簡稱《清單》),細化全縣各鄉(鎮)黨委和紀委的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

《清單》從4個層面19個方面將鄉(鎮)黨委、紀委主體責任細化為72項,規定各鄉(鎮)黨委對轄區黨風廉政建設承擔全面領導的集體責任,黨委主要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承擔第一責任人責任,領導班子成員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承擔主體責任和重要責任,鄉(鎮)紀委對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承擔監督責任。

“鄉(鎮)黨委領導班子有9個方面40項責任,這使得黨委的工作責任非常明晰,有效解決抓黨風廉政建設‘籠而統之’的問題。”縣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介紹道,《清單》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等規定,結合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實際來制定。

其中,鄉(鎮)紀委的監督責任被細化分解為3個方面8項內容,突出落實“三轉”要求,聚焦政治監督這個根本任務,要求鄉(鎮)紀委圍繞貫徹落實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十四五”規劃和遠景目標精準監督,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協助鄉(鎮)黨委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工作。

《清單》明確,黨委第一責任人責任包括4個方面15項,要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點案件親自督辦。

“以前也知道‘一崗雙責’,但比較含糊,《清單》使工作重點、工作內容、工作要求、完成時限、責任單位等內容一目了然,現在我們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應該抓什么、怎么抓已了然于胸。”丙中洛鎮黨委書記如是說。

為保障各責任主體履職盡責,該縣強化考核制度,年初,各鄉(鎮)黨委通過層層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把任務逐條逐項落實到具體責任人身上;年底,由縣委常委班子成員帶隊,對下級黨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落實黨內談話制度,經常性聽取落實主體責任和個人廉潔從政情況的匯報,對存在的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開展述責述廉,各鄉(鎮)黨委書記帶頭在大會上述責述廉,領導干部在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工作匯報會或干部大會上進行述責述廉。同時,下級黨委每年分別向上級黨委、紀委報告1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重要問題及時請示報告。此外,落實“一案雙查”倒查責任,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在履行主體責任中,按照職責權限對失職失責黨組織、黨員以及行使公權力的國家公職人員給予嚴肅追責問責。

“科學的工作機制使‘兩個責任’既看得見、摸得著、抓得起,又可檢查、可考核、可追責。”縣紀委監委負責人認為,實行嚴肅的責任追究機制,是推動下級黨委、紀委落實“兩個責任”的有效抓手。(李光梅 || 責任編輯  國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