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微故事 | “包辦代替”辦不好群眾的事

發布時間:2021-01-30 08:08:43   來源:玉溪市紀委監委

“老鄉,你們村里的環境衛生不整潔嘛!你們村里是怎么執行環境衛生保潔制度的?村里沒有保潔員打掃嗎?”

“我們村有保潔員的,但不常打掃,只有領導要來檢查時才打掃一下,保潔員工資是從我們村公益林補助費中支付的,每個村民每年還要交10元的衛生保潔費,為什么不整潔,你們去問干部,問我們沒用!”

這是十三屆元江縣委第十五輪巡察第二巡察組巡察因遠鎮卡臘村,在拉力小組入戶走訪時巡察干部與村民的一段對話,從村民回答巡察干部問話的語氣中可以聽出村民對本村的環境衛生保潔一事是有意見的。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巡察干部帶著這一問題找到幾個老黨員仔細詢問、耐心了解,終于找到了問題的答案。原來拉力小組共有5名保潔員,其中一人(建檔立卡貧困戶)由鎮政府出資,每月800元,其余4人每人每年5000元由小組支付,每年投入環境衛生保潔費2.96萬元,5名保潔員中的3人由組長、副組長及村黨總支副書記指定各自親戚擔任。村組干部對村內環境衛生保潔工作監督不力,存在優親厚友的情況。

巡察組通過研判,將這一問題作為立行立改問題移交卡臘村黨總支,督促拉力小組進行整改,要求召開村民代表會議競聘衛生保潔員,督促村組干部對保潔員工作進行監督,建立衛生保潔制度,保證村內環境衛生明顯好轉。

村黨總支高度重視巡察組移交的問題,及時召開村民代表會議研究討論此事,會議決定重新競聘保潔員,報酬和責任區不變,保潔員工作由村民監督,如保潔工作不到位,村民可隨時建議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終止聘用,另聘他人。嚴格執行民主議事決策制度,不要越俎代庖包攬過多,更不能優親厚友,群眾的事應當由群眾自己討論決定,這是村組干部的職責之一。同時,會議還要求村民積極響應參與“7個專項行動”,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自覺愛護環境,為建設美麗鄉村共同出力。(涂志雄 || 責任編輯  趙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