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決策機制執行不到位。安河村在2018年5月20日召開的增加公益性崗位工作會議中,黨組織書記未執行末位表態制……”這是云縣委派出的巡察組對巡察發現的問題進行反饋的一個縮影。
近年來,該縣充分發揮巡察反饋的警示震懾作用,每輪巡察結束,通過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縣委書記專題會議、縣委常委會議研究同意,各巡察組分別召開巡察情況反饋會,把巡察發現的問題不修飾、有“辣味”地反饋給被巡察黨組織,做到精準反饋,在反饋中增壓、在反饋中警示,用好身邊人身邊事這本“活教材”,給被巡察單位敲響警鐘,做到舉一反三、防患未然、及時糾錯。
同時,巡察組在反饋中不斷壓緊壓實巡察發現問題的整改責任,做實做細巡察“后半篇文章”。反饋中要求被巡察單位及時召開黨委(黨組)專題會議,研究巡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明確具體整改的時限、責任領導和責任人,確保整改可量化、可檢查、可問責;按時限和程序向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送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做到真實整改。
此外,為進一步壓實整改責任,該縣將巡察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情況納入監督檢查及考核的重點內容之一,定期對被巡察黨組織整改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及時完成整改,確保巡察發現的每個問題都有整改、有結果。據了解,去年12月份該縣委抽調10個檢查考核組對12個鄉鎮黨委和56個縣級部門開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把縣委巡察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情況納入考核的重點內容。對巡察整改認識不到位、整改不徹底的單位,規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不能評定為“優秀”等次。并通過反饋意見的方式,督促被巡察單位提高政治站位、細化整改措施、限時全面完成整改。
“我們要高度重視巡察成果運用工作,把發現、整改問題貫穿巡察全過程,努力做到‘巡’出聲威、‘察’出問題、‘改’出實效,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該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表示。(尹體懷 || 責任編輯 張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