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到了!領到了!補發給我們職工的3120元‘林業有毒有害崗位津貼’都已到賬,非常感謝巡察組的同志們的辛苦和努力。”
近日,在巡察整改專項檢查考核評價時,云南元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護局的老李抑制不住心中的喜悅,一個勁地對巡察組道謝:“崗位津貼雖然數額不大,但體現了縣委、縣政府對我們從事這項工作的關愛和肯定,現在同志們的心情順暢了,干勁也更足了!”而在不久前,此事還一度困擾著管護局的干部職工。
去年7月,縣委第六巡察組進駐管護局黨組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常規巡察,動員會剛結束,管護局的職工老李就向巡察組反映了一個情況:“同樣是從事林業工作的人,體制改革后其他縣(區)管護局干部職工都享受了‘林業有毒有害崗位津貼’,為何我們卻遲遲不能享受,這事你們管不管?”
“老李大哥,你先別著急,坐下來把情況和我們細細說說。”巡察組范組長邊安撫邊拿出筆記本做記錄。
老李見狀,說話語氣開始緩和:“縣林業系統事業單位都執行了每人每月260元的‘林業有毒有害崗位津貼’這一政策,而我們單位卻遲遲沒有落實,還真得麻煩你們巡察組幫我們落實下。”
“老李大哥,你反映的這個情況,涉及到具體的政策,你莫急,待我們了解清楚后一定給你一個明確答復。”范組長在筆記本上記下了老李所反映的情況,當即決定跟管護局班子成員及基層管護站的職工進一步了解核實情況。
之后,巡察組了解到,有毒有害崗位津貼是國家對林業事業單位從事國有國營林場、苗圃、林業工作站、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機構、動植物檢疾、科研、教學等單位有毒有害工作的人員,根據工作量大小、時間長短、作業條件好壞、防護難易及危害身體健康程度等情況,分別發放的一、二、三類林業有毒有害崗位津貼。一類津貼每人每月450元;二類津貼每人每月350元;三類津貼每人每月260元。
從2017年管護局改革轉為事業單位,管護局在自然保護區管護工作中,直接從事高毒藥劑的配制、分裝、施用以及藥效藥害檢測工作。但“林業有毒有害崗位津貼”一直未得到落實,局領導多次與市縣對接、協調無果,干部職工曾就此事上訪過但也未能得到有效解決。
巡察組查閱相關資料并深入了解到自2017年機構改革后,管護局隸屬于玉溪市林業局下屬事業單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委托元江縣人民政府管理,由于是新改組的單位,很多政策還需要制定和完善,因而導致了260元“林業有毒有害崗位津貼”遲遲得不到落實。
“在全國上下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新形勢下,管護局職工扎根在大山中守住了元江的綠水青山,把青春奉獻給了管護事業,這260元崗位津貼,要努力爭取落實發放,決不能讓‘守山人’流汗又流淚!”了解到事情的來龍去脈后,范組長堅定地說。
巡察組一致同意將該問題列為巡察問題整改內容之一,并多次與相關部門協調研究解決途徑,終于于今年1月對33名職工,一次性補發了2020年1至12月每人每月260元的‘林業有毒有害崗位津貼’。
我們常說,群眾利益無小事,職工反映的每一個訴求,無論大小都寄托了一份希望,凝結了對黨和政府工作的信任和期待。開展巡察就是要堅持抓大不放小,既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善于發現被巡察單位存在的問題,更要幫助解決“雞毛蒜皮”的實際問題,把每一件“小事”都當成群眾利益的“大事”,決不能漠視了群眾的合法訴求,千方百計辦好、切實解決好群眾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讓群眾有更多更實在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這也應該是巡察工作的題中之義。(玉溪市元江縣委第五巡察組 李艷 || 責任編輯 趙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