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從巡視督導反饋意見中檢視巡察工作存在的問題和不足,落實落細整改措施,健全巡察工作機制,及時建立針對性、操作性、實效性強的規章制度,不斷提升巡察工作質效……”
近年來,紅河州聚焦提升巡察政治監督質效,圍繞發現問題、規范巡察報告、監督巡察整改、建強巡察隊伍等內容,不斷探索實踐,健全巡察工作機制,逐步提升巡察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水平。
以考核“指揮棒”提升巡察監督質效。制定《紅河州委巡察工作成效考核辦法》,從巡察監督成效、巡察發現問題線索質效、督促巡察整改實效、巡察隊伍能力素質建設等方面對巡察組進行考核,通過以考促改,提高巡察干部政治素質和工作能力,激勵巡察干部主動擔當作為,不斷提高巡察發現問題的能力和水平。制定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巡察報告審核工作的意見(試行)》《關于提高巡察報告質量的工作機制》,健全完善報告審核機制,要求巡察組在“嚴格巡”的基礎上“認真寫”,突出巡察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規范性,提升巡察監督質效,確保巡察工作經得起檢驗。
以聯系督促推動州縣聯動同步提升工作質量。建立分片聯系督促指導工作制度,根據人員調整情況,及時研究完善《州委巡察機構分片聯系指導縣市巡察工作方案》,明確聯系目標任務、方式方法、工作要求,通過開展日常指導、現場調研督導,幫助協調解決縣市巡察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困難,提升縣市巡察工作質量。
以嚴格監督管理提升巡察隊伍建設水平。出臺《巡察工作抽調人員管理辦法(試行)》,對巡察工作抽調人員審批程序、日常管理、服務保障作出明確規定,為擇優選派巡察干部、規范抽調管理提供制度保障。正式出臺《州委巡察人才庫管理辦法》,從人員選定、抽調程序、工作紀律、組織管理等方面對巡察人才庫管理進行明確規范。以制度機制強化組織保障,為不斷提升巡察質效奠定堅實基礎。
“建立健全巡察規章制度,有利于提升巡察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水平,確保巡察期間有據可依、有章可循,切實提高巡察工作質效,促進巡察工作高質量發展。”州委巡察辦主要負責人說道。(羅金橋 || 責任編輯 張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