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第二巡視組向勐臘縣委反饋巡視“回頭看”情況

發布時間:2021-07-26 08:45:57   來源:省委巡視辦

根據省委統一部署,2021年7月21日,省委第二巡視組分別向勐臘縣委書記和領導班子反饋了巡視“回頭看”情況。會前,組長楊春華向西雙版納州委書記鄭藝通報了巡視“回頭看”情況,副組長杜康征傳達了省委書記阮成發在聽取十屆省委第十三輪巡視情況匯報時的講話要求。會上,楊春華向勐臘縣委領導班子反饋了巡視情況,并對巡視整改提出明確要求;西雙版納州委組織部部長雷洋代表州委表態并提整改具體要求;勐臘縣委書記趙剛主持反饋會議并作表態講話。

楊春華在反饋時指出,勐臘縣積極貫徹中央、省委重大決策部署,對照中央、省委巡視反饋意見進行整改,脫貧攻堅取得勝利,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提升,勐臘境外疫情防輸入的做法得到省州肯定,強邊固防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經濟社會平穩運行。但巡視“回頭看”仍發現了一些問題,主要是:縣委落實中央巡視、省委巡視整改有差距,落實整改主體責任不到位,落實整改監督責任有差距,整改長效機制不完善;以理論武裝統一思想、指導實踐不夠,在學懂弄通做實上下功夫不夠,踐行習近平總書記“兩山”理論及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優勢在區位、出路在開放”的重要講話精神有差距;執行換屆紀律有差距,執行政策規定不夠嚴;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不到位,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還不夠深、實、細,統籌推進全面復工復產著力不夠,援企穩崗力度不足;縣委領導“三農”工作不夠有力,鞏固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有差距,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不力,落實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不到位;縣委屬地責任扛得不牢,防范化解重大風險著力不夠;整治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有差距,“爛尾樓”整治不到位,解決群眾反映的“急難愁盼”問題不力等。

楊春華提出了4點整改意見建議:一是強化理論武裝,在學懂弄通做實上下功夫。特別是對習近平總書記兩次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要在學懂弄通做實上下功夫,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扎實推進脫貧攻堅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抓緊完成邊境立體化防控體系建設,堅決打好境外疫情輸入阻擊戰。二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實抓好巡視整改。縣委要切實扛起整改主體責任,將整改任務作為“政治交辦件”優先辦理,堅決做好巡視“后半篇文章”,以整改的實際行動詮釋對黨的忠誠,以整改的實際成效取信于民。三是增強服務和融入國家戰略主動性。把握好國家“一帶一路”重大戰略機遇期,充分發揮區位優勢,高標準、高水平抓好勐臘(磨憨)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中國老撾磨憨—磨丁經濟合作區建設。踐行好“兩山”理論,全力筑牢西南生態安全屏障,打造以熱帶雨林為依托、康養旅居為特點的旅游名城。四是著力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把全面從嚴治黨引向深入,結合勐臘實際,以“兩違”整治、工程項目建設領域專項治理為重點,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不斷凈化黨內政治生態,營造風清氣正、干事創業的良好環境。

會議要求,縣委要深刻認識巡視整改是軍令狀、承諾書、硬任務,要堅決扛起整改主體責任,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統籌抓好巡視反饋問題整改。縣委書記要以上率下親自抓、帶頭改,絕不能當“甩手掌柜”,絕不能“新官不理舊賬”,要用整改的行動和效果體現“兩個維護”。領導班子成員要主動擔起責任,切實履行“一崗雙責”,堅持從本級、本人改起,切實落實分管部門、分管領域的整改責任,絕不能層層推卸責任,絕不能用下級整改代替本級整改。縣紀委縣監委、縣委組織部要在抓好自身整改的基礎上,切實履行整改日常監督責任,協助黨委真改實改、全面整改。縣委要將以往整改不到位的老問題與本次巡視“回頭看”發現的新問題統籌研究、接續整改,建立健全整改長效機制。要認真落實“四個融入”要求,將巡視整改與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實省委省政府在西雙版納州現場辦公會上明確的工作要求、推進實施“十四五”規劃等有機結合起來,以巡視整改助力本地區各項工作高質量發展。

趙剛表示,巡視組反饋的意見,實事求是、全面客觀、切中要害,縣委誠懇接受、全部認領、堅決整改。一是率先垂范抓整改。堅持領導帶頭,強化政治引領,扛起政治擔當,以身作則、率先垂范,用整改的實際行動和效果體現“兩個維護”。二是明確責任抓整改。堅持問題導向,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絕不推卸責任、絕不擊鼓傳花,確保全面改、深入改,改徹底、改到位。三是健全機制抓整改。堅持“當下改”與“長久立”相結合,抓緊建章立制,堵塞制度漏洞,舉一反三、觸類旁通,堅決做到解決一個、銷號一個、鞏固一個。四是形成合力抓整改。牢固樹立“一盤棋”思想,對照問題清單,逐項督查檢查,注重溝通、相互配合,堅決做到問題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不追究不放過、整改不徹底不放過。

省委第二巡視組有關同志,縣委、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府、縣政協領導班子成員,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出席會議。州紀委州監委有關監督檢查室,州委組織部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縣區其他在職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縣紀委縣監委和縣委組織部領導班子成員,縣委巡察辦主任和巡察組組長、副組長,縣直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各鄉(鎮)、農場黨委主要負責同志列席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