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建立巡審聯動機制 提升監督質效

發布時間:2021-08-09 19:34:04   來源:麗江市紀委監委

“在財務管理、專項資金支出等方面發現的疑點,我們會及時交由審計組,審計組對發現涉及作風建設和違規違紀問題把握不準的請及時和巡察組溝通對接。”在開展麗江市委第十五輪巡察之前,巡察組和審計組的人員細致地研究工作分工。

今年以來,為確保巡察工作有的放矢,在提升監督實效上求質效,麗江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和市審計局聯合探索并實施巡審聯動工作機制,出臺《麗江市黨委巡察機構與審計機關工作協調協作機制》,在巡察中引入審計監督力量,建立健全實現聯系協同、業務協辦、人員協作的巡審聯動工作機制,加強聯系溝通、情況互通、資源共享和成果互用,促進兩項監督有機融合,進一步整合監督力量、形成監督合力、提升監督效能,有力推動巡察工作高質量發展。

信息共享,覆蓋監督重點。巡察機構與審計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和工作例會制度,每半年召開一次聯席會議,解決協作配合中存在的問題。根據日常工作需要,適時召開工作例會,就計劃銜接、協作配合以及人員優化配置等具體問題進行溝通、協商,巡察辦和審計局互通工作計劃,加強業務聯動,及時做好信息互通、資料共享等工作。建立聯絡員制度,市委巡察辦委派一名副主任為總聯絡員,市審計局確定一名副局長為聯絡員,負責日常溝通協調。審計部門將巡察發現的群眾反映強烈、廉政風險突出的地方(單位)和個人作為重點審計對象進行審計,巡察組將對完成審計且問題突出或者審計整改不力的單位進行重點巡察。

多措并舉,豐富監督方法。強化巡前、審前情況通報,巡察組進駐前,審計局向巡察組介紹巡察地區(單位)審計情況,提供審計報告等材料,提出建議巡察組重點關注的問題。審計組進駐前,商請巡察機構提供擬審計地區(單位)巡察情況,提出建議審計組重點關注的事項。強化巡中、審中合作,巡察過程中,巡察組根據需要商請審計局調閱審計材料,審計過程中,就存在的問題及線索報經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聽取巡察情況介紹,調閱有關巡察材料。強化人員協作機制,巡察機構每年從審計局抽調一定數量的審計干部參與巡察,每輪巡察業務培訓會,審計部門派員到會開展審計業務培訓,開展審計前,巡察辦派人參與并開展巡察業務培訓,并對巡審過程進行分工。審計部門從全市審計系統推薦30名業務骨干作為專業人才納入市委巡察人才庫,并定期補充、更新,實行動態管理。

成果轉化,提高監督質效。巡察辦和審計局每年年底互相通報成果,巡察組將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作為重要監督內容,促進被巡察地區(單位)整改到位,審計組將巡察發現問題整改情況納入審計內容予以重點關注。巡察過程中,發現被巡察地區(單位)對審計指出的問題整改措施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屢審屢犯,以及不按期整改或者整改造假的,巡察組及時移送有關方面辦理。加強工作中發現的系統性、區域性、基礎性、傾向性、政策性等共性問題研究,共享工作成果,為雙方工作提供借鑒參考。

“巡察監督與審計監督各具優勢,通過巡審聯動,優勢互補,信息共享,相互支撐、相互補位、相互印證,可以更明確更深入地發現病灶、查找隱患、對癥下藥,發揮出‘1+1>2’的效果。”市委巡察辦負責人表示,今年以來,麗江市已完成2輪巡審聯動,發現問題269個、線索27條,巡審聯動機制充分發揮了巡察監督權威性和審計監督專業性優勢,將兩者結合使得巡察工作更高效。(和永偉 || 責任編輯  國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