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村規民約更加務實管用,也更人性化。同時,增加了倡導移風易俗、抵制封建迷信、傳承優良傳統等內容,既符合農村實際情況,也規范了村干部的行為。”說起村規民約修訂前后的變化,石林縣鹿阜街道阿烏村村民紛紛點贊。
十二屆縣委巡察工作開展以來,石林縣四個巡察組以“巡鄉帶村”“直接巡村”等方式對全縣92個村(社區)黨組織開展了“政治體檢”。巡察中,每次都會收到不少類似“因為不栽種相應作物,村里不給蓋章辦理小孩助學金手續”“因為水費糾紛,村小組長不給簽字辦理土地確權證”等問題的反映。為何此類問題多發頻發?經過深入調查分析,巡察組發現,不少村的村規民約中都有“若違反某條規定,村級組織將不為該戶辦理任何手續”“本村規民約戶主簽字生效,如有不簽者,一律視為非本小組村民”等霸王條款,村干部以這些“土政策”“土規定”為依據,堂而皇之侵犯村民合法權益。
針對巡察過程中發現的村規民約不規范問題,該縣相關部門高度重視,在全縣范圍內集中對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開展修訂,及時糾偏。與此同時,配套建立村規民約“紅黑榜”公示制度,將見義勇為、誠實守信、愛崗敬業、孝老愛親等正向激勵行為列入“紅榜”;濫辦酒席、天價彩禮、薄養厚葬、攀比炫富等反向約束行為列入“黑榜”。每月由村規民約監督執行小組將監控視頻獲取、群眾舉報、巡村了解的情況及時匯總,對涉及村民進行“紅榜”“黑榜”公示,對上“紅榜”的村民,通報表揚;對連續出現在“黑榜”的村民,入戶約談、結對幫助,督促其提高認識、轉變思想、限期改正。
“日前,十三屆縣委第一輪巡察進駐8個村,沒有再收到反映應為村民辦事但拒不為村民辦理相關手續的問題,但是還零星存在以罰代管等問題。我們將進一步發揮巡察利劍作用,進一步扭轉村干部處理村內事務簡單粗暴、急功近利的不良習氣,讓村規民約‘約’出良好鄉風,在基層社會治理中更好發力。”縣委巡察辦負責人表示。(豈艷 || 責任編輯 王文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