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審時度勢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巡視巡察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劍,是黨內監督的戰略性制度安排。近年來,玉溪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準確把握新時代巡視巡察工作要求,一體推進“三不”的基本理念、思路和方法,創新方式,健全機制,積極探索有效載體和做法,壓緊壓實紀委監委、組織、宣傳、行業部門巡察整改日常監督責任,傳好整改監督“接力棒”、扣緊整改落實“監督鏈”,推動巡察監督與其他各類監督貫通融合,形成了“多力合一”的閉環監督機制,切實把制度優勢轉化為監督效能。目前,五屆市委前十輪巡察77家被巡察單位根據反饋問題共制定整改措施5310條,建立完善制度2103項,退繳違規資金1.49億元,挽回經濟損失8967萬元,整改率達93.7%。
一、著力推動整改監督制度化
堅持“實踐探索在前,總結提煉在后”的原則,將建章立制貫穿于巡察工作始終,不斷健全完善巡察整改日常監督制度體系,形成了“三制度一報告”的架構。“三制度”:市委研究制定了《玉溪市委巡察整改監督辦法(試行)》,明確了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市紀委市監委、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委巡察機構在巡察整改日常監督檢查評價、公開通報、持續整改等環節中的職能職責、監督重點及工作方式,為做實巡察整改日常監督提供了遵循;市紀委市監委制定《關于深化巡紀協作配合推進“四項監督”統籌銜接的實施辦法(試行)》,明確了巡察人員選派、巡前情況通報、巡中溝通協調、巡后成果運用、整改日常監督等方面的職責,細化了巡察工作中市紀委市監委機關有關部門、派駐(出)機構與市委巡察機構的工作協作配合職責;市委組織部制定《關于加強巡察發現問題整改督促檢查的實施辦法(試行)》,明確了組織部門日常監督重點、程序、方式等,將巡察發現問題整改情況納入對市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日常考核,對整改中問題突出的納入領導干部政治素質負面清單管理。“一報告”:將每輪被巡察黨組織的整改進展情況梳理,匯總形成整改進展情況綜合報告、整改進展情況統計表、整改檢查考核評價得分、正在整改情況統計表等,向市委常委會匯報,督促被巡察黨組織壓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同時,市委巡察辦會同組織、宣傳、審計等部門制定選人用人、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審計結果運用等專項檢查協作配合機制,確保巡察監督與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組織監督、行業監管等貫通融合、有效銜接,形成了責任清晰、分工明確,有序銜接、互為補充、協調一致的整改監督鏈條。
二、著力推動整改監督機制規范化
針對“立行立改事項把握不準、報批程序不規范”的問題,制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巡察立行立改工作的意見》,推動立行立改工作規范化、常態化。針對“整改責任壓得不實,整改淺表化”的問題,制定《玉溪市巡察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實施意見(試行)》,從目的、報告、召開、指導、監督、要求等六個方面作出規定,進一步壓實被巡察黨組織主體責任、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人責任和班子成員“一崗雙責”的整改政治責任,進一步明確紀委監委、組織部門、巡察機構在專題民主生活會中的監督責任。針對“整改成效如何驗收評價”的問題,制定《玉溪市巡察整改檢查考核評價辦法》,從評價對象、評價內容、評價方式、結果運用等方面進行規范,整改期滿后組成專項檢查組對巡察整改進展情況開展個別談話、問卷調查、實地檢查、對賬銷號,組織整改情況滿意度測評,在此基礎上,市委巡察辦及時召開日常監督部門參與的匯商會,充分聽取各方意見,綜合匯總情況,評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并將測評結果運用到年度綜合考評和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中,對被測評為“不合格”的單位,約談相關責任人,并責成重新整改。目前,先后開展10次專項巡察整改進展情況滿意度測評暨實地檢查工作,市供銷社、市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團市委等6家單位因整改不重視、落實不到位被扣分。
三、著力推動整改監督方式多樣化
采取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派單制、派駐機構定點監督、召開巡察整改監督信息溝通會等方式,進一步壓實巡察整改政治責任。各日常監督部門制定監督方案和計劃,標出“路線圖”、明確“時間表”,采取召開或列席相關會議、跟蹤督辦、審核把關、調研指導、公開曝光、提出監察建議、專項檢查等方式,對行動遲緩、推進不力,整改不徹底、不到位問題進行重點督促檢查,確保整改跟蹤全面、有序、按時推進。市紀委市監委落實好“2+1+1”工作機制,通過“蹲點式”調研、“推磨式”監督、參加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等方式,打好“對違紀違法人員立案審查調查、對典型問題通報曝光、對需要規范問題發監察建議書”的監督組合拳;市委宣傳部定期召開巡察發現意識形態領域問題整改督辦會,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問效,整改不力的約談通報。樹立整改全市“一盤棋”的思想,通過多方聯動,督促推動整改,全市人防系統機動巡察發現“人防工程建設項目應收未收、違規減免、應繳未繳易地建設費等問題301個、涉及費用1億多元”問題,截至2020年10月,已清繳違規減免易地建設費1.43億元。
四、著力推動整改監督結果公開化
推動黨內監督同群眾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等有效融合貫通,增強監督合力。采取“定時+適時”公開相結合,階段性整改期滿后,在被巡察單位公開的基礎上,及時通過玉溪日報、玉溪網、玉溪黨風廉政網等媒體將巡察整改進展情況報告集中向社會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同時,針對巡察反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采取“先曝光、后查處”的方式適時公開。市委第十輪現場巡察期間,督促11家被巡察黨組織自我揭短亮丑,連續發布了2期36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問題,將違規違紀問題全面“亮”出來、“曬”出來,對違規發放津補貼、繞道旅游、召開會議重形式輕實效增加基層負擔等問題一一亮相,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五、著力推動整改監督臺賬清晰化
每輪巡察反饋后,要求被巡察單位黨組織對照反饋意見,對整改工作進行清單式、臺賬式管理,建立“三清單一臺賬”,即問題清單、責任清單、任務清單“三個清單”和整改銷號管理臺帳,使每個問題整改情況清晰明了,可檢查、可追溯、可問責;市委巡察辦將需要長期整改和未整改到位的問題梳理移交給市紀委市監委黨風政風室形成監督責任清單,派發給各相關監督室精準抓好監督,各相關監督部門及時建立整改監督臺賬,對照巡察反饋問題,適時跟蹤監督,實現監督量化和細化,確保整改實效。同時,以巡視巡察整改監督系統運用試點為契機,及時將巡察反饋意見和問題清單等上傳系統,依托整改監督系統“盯著改”“催著改”“數著改”,3個月整改期滿后,被巡察單位進入系統填報整改進展情況,相關監督部門進入系統直接調取、下載所聯系部門整改的相關材料,及時掌握情況,適時跟進監督,確保監督“無盲區”、整改“無死角”。
六、著力推動整改監督成果運用常態化
每輪巡察結束后,以書面形式同步將反饋意見抄送其分管或聯系市級領導、行業主管部門、聯系紀檢監察監督室、派駐紀檢監察組和市委組織部抓好日常整改監督;將被巡察黨組織個別談話情況報告報送市委組織部,作為干部選拔任用、調整交流、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之一。堅持完善“三個匯報”機制,將巡察情況向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會、市委書記專題會、市委常委會匯報,對涉及全局性、系統性、關鍵性的重要事項、重點問題,形成常委會會議紀要,交各相關部門限時辦結,市委督查室及時跟蹤督辦,確保巡察提出建議得到有效落實;將涉及重要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有關職能部門按規定處置;同時,對整改不力的問題公開通報,嚴肅問責追責。在開展省委“三湖”保護治理機動巡視整改及市委第七輪巡察整改專項督查檢查中,市委對整改不到位的6個典型問題涉及的3名縣委書記、1名縣紀委書記進行約談,進一步壓實抓整改的政治責任。第十輪巡察反饋問題整改時限內,因“整改超規定時限,日常工作代替整改,以整改計劃代替工作落實、掛賬整改事項多”等問題,市供銷社黨組書記被警示約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