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紀委省監委駐省聯社紀檢監察組面對蔣兆崗、萬仁禮、羅敏等人對農信社政治生態巨大破壞和農信社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嚴峻形勢,認真領會中央、省委派駐改革要求,深刻汲取執紀寬松軟的教訓,堅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體推進,加大案件查辦力度,深化以案促改和制度建設,有效推動農信社政治生態逐步修復。
把查辦案件作為最嚴厲最有效的監督方式,形成“不敢腐”的震懾。派駐改革以來,駐省聯社紀檢監察組處置問題線索126件,立案76件,超過十八大到派駐改革前的立案總數(58件),目前已辦結46件,給予省聯社管理權限干部黨紀處分63人次,政務處分32人次,其中撤職以上重處分19人,對2名農信社處級干部和2名職工采取留置措施,共挽回經濟損失45586.67萬元。對涉嫌犯罪的8人問題線索移送當地公安部門進行了立案。一是針對農信社系統部分領導干部職工靠信貸資源謀私、搞利益輸送、給農信社造成巨大損失的突出問題,把整治信貸領域亂象作為重中之重,嚴肅查處違規違紀違法發放貸款、利用借冒名貸款職務侵占、靠信貸資源謀取私利等“靠金融吃金融”問題。對信貸領域問題立案21件,給予省聯社管理權限干部黨紀處分17人次,政務處分10人次,其中撤職以上重處分9人,共換回經濟損失21440.29萬元。重點查處了宣威市農信社干部職工涉嫌嚴重違規違紀違法發放貸款問題,涉及內部職工101人,挽回經濟損失4218萬元,目前公安機關已刑事拘留7人。二是針對農信社系統內違規發放津補貼、公車私用、私設“小金庫”、違規乘坐飛機頭等艙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屢禁不止的問題,組織全省農信社開展黨的十八大以來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小金庫”問題分年度大清理、大起底,已清退款項23823.35萬元,處理干部職工1049人。三是堅持嚴管厚愛相統一、懲治教育相結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批評教育幫助和處理干部、職工共126人次,其中,第一種形態68人次,占54%;第二種形態41人次,占32.5%;第三種形態13人次,占10.3%;第四種形態4人次,占3.2%。
強化權力運行監督和制度建設,扎緊織密“不能腐”的“籠子”。一是認真開展省委兩次對省聯社巡視“回頭看”反饋問題整治,針對省委巡視組指出“農信社信貸審批決策不嚴謹、憑領導意志放貸、系統風險凸顯”等問題,督促省聯社從完善信貸管理體制、厘清部門責任、理順業務流程著手,以信貸管理核心基本制度為突破口,修訂完善信貸領域各項規章制度,完善內控、強化管理,對信貸授權管理、授信業務審查、審批工作規則等重點制度進行修改完善,進一步健全審貸分離、科學授權機制,對信貸管理組織體系、運行機制、業務流程進行重構,著力解決貸款“三查”流于形式、逆程序操作、審批決策不嚴謹等問題,最大程度降低人情貸、關系貸、利益貸的發生。二是針對監督檢查和案件查辦過程中發現的違規發放津補貼、違規乘坐飛機頭等艙、接待管理不規范、私設“小金庫”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督促省聯社查缺補漏,修訂完善制度辦法7個,對涉及差旅費、公務接待、商務接待、培訓費、津補貼、工會經費等事項進行規范,明確剛性界限規定,細化執行標準。三是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監督。針對在查辦案件中發現的違規違紀違法問題和農信社領導干部履職行為中容易發生問題的主要風險點,制定《云南省農村信用社從嚴從實管理各級領導班子成員履職行為實施辦法》,明確領導干部禁止性規定。針對農信社干部職工違規經商辦企業以及干部職工和家屬經商辦企業與農信社發生不正當業務往來的問題,督促省聯社研究制定農信社領導干部職工經商辦企業負面清單,防止各級干部職工利用信貸權力為家屬等特定關系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加強黨紀國法和廉潔從業教育,不斷增強“不想腐”的自覺。駐省聯社紀檢監察組在著力構建“不敢腐”的震懾、扎牢“不能腐”的籠子的同時,同步構筑“不想腐”的堤壩。堅持“一案件、一查處、一分析、一整改、一通報、一警示”,針對查辦案件中發現的問題向有關單位發出監督建議書,剖析問題存在原因,及時在全省農信社點名道姓通報典型案件,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制定印發黨性黨紀教育實施方案,督促各級農信社黨組織通過學習典型案例、講授廉政黨課、到警示教育基地開展活動、觀看廉政影片、開展廉政家訪等形式開展黨紀國法教育,注重警示教育的針對性和震懾力,教育引導干部職工以案為鑒,時刻保持警醒和自覺自律,努力讓每一名黨員、職工知敬畏、守底線,從“不敢腐”內化為“不想腐”的自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