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決策是否科學,關系重大。行政決策的質量在一定程度上直接決定著行政活動的質量和效果。一個重大行政決策出現失誤,有時甚至比一個官員貪污腐敗的危害性更大,在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同時,嚴重影響政府公信力。
“任性”的事,如果只是發生在日常生活中,或只是浪費一點“小錢”,或做出讓人看著覺得是一些乖張的行為,周圍的人最多只是唏噓一陣子而已。但是如果黨政班子負責人在重大決策中“任性”,隨意拍板的后果有可能是“政治作秀”“敗家工程”“虛假工程”“縮水工程”等,不僅浪費了納稅人的錢,還會傷民心,給當地帶來無窮的后患。
縱觀杞麓湖生態保護相關工作的決策過程,通海縣的黨政領導未能充分認識決策的極端重要性,未能堅持決策的科學化與民主化,未能將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決策依據,一個又一個隨意的、盲目的決策,只是為了個人的虛名和私利。接二連三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沒有讓決策真正體現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而是淪為企業謀利的工具。這也呈現出了通海縣一些領導干部的無知、無畏、無底線。而為這些任性決策行為買單的,則是群眾對黨委政府的信任度、杞麓湖澄清的水質、通海縣人民的生態環境利益。
決策,是一個復雜的思維操作過程,是信息搜集、加工,最后作出判斷、得出結論的過程。領導工作,無論指揮還是管理,核心的問題就是決策。正確決策是保證黨和國家各項事業順利開展的重要前提。決策能力和水平是各級領導在貫徹落實具體工作中能力的集中體現。民主、科學、合理是集體決策的底色,合紀、合規、合法是底線。作出決策之后,要嚴格執行、跟蹤問效,確保決策能落地落實。領導干部在作決策的時候,要克服隨意性,增強規范性,尤其應當具有規則意識和程序意識,依法辦事,按章辦事,這是提高決策質量、保證決策落實的關鍵環節。
中國有古語云:“將之道,謀為首。”決策是一門科學,只有求真務實、把握規律,才能得其要義;決策是一份責任,只有抱著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才能慎始敬終;決策是一種能力,只有不斷學習,才能得到提高。(玉溪市紀委監委 曦巖 || 責任編輯 吳劉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