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發揮好自身工作優勢,認真履行陽光監督員工作職責,重點加強對紀檢監察干部‘八小時內外’紀律作風等情況的監督。”受聘的陽光監督員紛紛表示。近日,大理州紀委監委為26名新聘陽光監督員頒發聘書,新聘陽光監督員正式受聘上崗。
“隨著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紀檢監察職能職責進一步拓展,紀檢監察干部被‘圍獵’的風險加大,成為各種腐敗分子拉攏腐蝕的重點對象,腐蝕與反腐蝕的較量時刻考驗著每一名紀檢監察干部。”州紀委副書記、州監委副主任杜志紅介紹。
為進一步拓寬紀檢監察干部監督渠道,建立專責監督、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協同聯動的干部監督機制,確保紀檢監察權陽光規范運行,該州紀委監委制定出臺了《大理州紀委監委紀檢監察干部陽光監督員工作辦法(試行)》,根據選聘條件按程序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政機關工作人員、民主黨派成員、新聞宣傳工作者、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代表等優選聘請了26名干部擔任州紀委監委紀檢監察干部陽光監督員。
“建立紀檢監察干部陽光監督員旨在拓寬監督渠道,聚焦紀檢監察干部依規依紀依法行使權力及行為表現,促進紀檢監察干部依規依紀依法正確履行職責,陽光監督員以兼職形式履職,重點對紀檢監察機關工作人員履職盡責、遵紀守法、紀律作風、公正用權、依法用權、廉潔用權及‘八小時外’等情況進行監督。”州紀委監委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主任連仲林介紹。
“我將不斷加強紀檢監察業務學習,認真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紀律規定,做到知責于心、擔責于身、履責于行,著力發揮監督員、信息員、宣傳員作用。”陽光監督員周國珍表示。
“紀檢監察干部沒有天然的免疫力,紀檢監察機關也不是保險箱。我們要習慣在受監督和制約的環境下工作和生活,共同配合做好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工作,依紀依規依法用權。”州紀委監委第二監督檢查室主任趙海華深有感觸地說。
聘任結束后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接受最嚴格的約束和監督,加大嚴管嚴治、自我凈化力度,扎緊織密制度的籠子,嚴防“燈下黑”,努力建設一支政治素質高、忠誠干凈擔當、專業化能力強、敢于善于斗爭的紀檢監察鐵軍,推動大理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張琦 趙子忠 || 責任編輯 王云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