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云南省紀委監委對保山市東河污染問題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肅問責,其中,給予4個責任單位通報問責,對7名省管干部、12名處級干部、2名科級干部進行問責。
據了解,中央第八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通報“保山市治污不力,‘母親河’東河淪為納污河,2018年監測水質為Ⅲ類的東河逐年惡化,2020年東河水質降為劣Ⅴ類”問題后,省紀委監委以事立案直查直辦,開展了全面深入的調查。
調查發現,保山市委、市政府,隆陽區委、區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不深入不深刻,生態文明建設戰略定力不堅定不堅決;提出口號多、推動落實少,自行其是、陽奉陰違,存在“七個有之”問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樹得不牢,群眾對生態環境利益的訴求長期被忽視、被漠視,群眾“急難愁盼”問題解決不到位;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缺失,組織領導、系統研究、統籌部署不力,主體責任、主管責任、監管責任不落實,工作失職失責、失職瀆職;思想作風、領導作風、工作作風不嚴不實,不負責不擔當,不深入不細致,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嚴重。
保山市東河污染問題,嚴重破壞了保山的自然生態,嚴重損害了云南黨委、政府形象,造成極為惡劣的政治影響、社會影響。保山市委、市政府,隆陽區委、區政府對東河污染問題負有全面領導責任,被給予通報問責,責令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通報顯示,被問責的7名省管干部中,涉及保山兩任市委書記。給予保山市委書記、保山市總河長、東河市級河長,時任保山市市長、保山市副總河長楊軍誡勉問責。對省人民政府參事,時任保山市委書記、保山市總河長、東河市級河長趙德光進行批評教育。此外,保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李明等12名處級干部,隆陽區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書記,時任隆陽區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陳新紹等2名科級干部受到嚴肅問責。(李靈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