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雙版納州交警支隊違規向州道路交通安全協會及其下屬企業攤派費用問題。2013年1月至2019年3月,時任西雙版納州交警支隊黨委書記、支隊長李立新,黨委委員、政委朱國慶違規授意向州道路交通安全協會及其下屬企業攤派費用,用于報銷接待、出差、因公出國等公務活動中超標準、超范圍支出費用共計280.24萬元,用于州交警支隊住宿區附屬設施項目建設、公務和執法車輛運行費、協警服裝等各類費用共計524.35萬元;2019年3月至2020年12月,朱國慶擔任州交警支隊黨委書記、支隊長期間,繼續違規授意攤派費用99.83萬元。2021年9月,李立新受到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二級警長;朱國慶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一級警長。
2.大理州祥云縣林業和草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學軍在扶貧項目建設中盲目推進問題。2020年6月,時任沙龍鎮黨委委員、副鎮長劉學軍,在負責實施沙龍鎮白石巖村養殖小區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明知項目選址為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未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或其它方式的論證,未配套建設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實施方案未通過評審就擅自招標施工,導致該項目在2020年7月至8月因地質滑坡造成直接損失21.65萬元。2021年10月,劉學軍受到政務記大過處分。
3.楚雄州永仁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房地產項目施工許可和預售監管中失職失責問題。2011年8月至2015年5月,永仁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辦理永仁兆順財富廣場建設項目施工許可過程中,在未核驗開發企業建設資金準備情況和施工用人單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預存憑證的情況下,違規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對開發企業永仁項目部違法違規變相預售行為監管缺失,導致購房群眾因該項目“爛尾”存在財產損失風險,在社會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對此,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先后兩任局長李祝坤、馮建新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21年11月,李祝坤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馮建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其他4名相關人員受到相應處理。
4.麗江市古城區祥和派出所原所長和光華涉嫌徇私枉法等問題。2015年4月,古城區祥和派出所原所長和光華在查辦案件時接受他人請托,將本應刑事立案的“4.18”賭博案降格處理為治安案件,致使該重大刑事案件未得到及時有效查處,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同時,辦理該案過程中發現派出所辦案民警存在私分涉案錢款問題,制止后未及時將問題移送相關部門處理,導致涉案款物去向不明。2021年10月,和光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其他人員受到相應黨紀政務處分。
5.昆明市尋甸縣財政局河口財政所原四級主任科員馬尉富參與電信網絡詐騙問題。2019年3月以來,馬尉富先后參加“九路軍”“聯合國最高軍事調遣安理會和平署”等多個詐騙項目,并于2020年4月23日至6月4日,加入華夏傳承救災扶貧基金會擔任副理事長兼秘書長職務,通過“繳納會員費加入中國紅十字會、華夏基金會,可享受雙倍會員費返還、年度分紅、終生救助扶貧待遇”等虛假名目,以發布部分會員得到雙倍返還截圖的形式吸引3萬余人加入會員,再以賬目差錯等理由拖延返款時間實施詐騙。2021年4月,馬尉富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伍萬元;2021年11月,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6.普洱市孟連縣勐馬鎮雙相村班嘎二組黨員巖來運送他人非法出境的問題。2020年4月13日,巖來為謀取非法利益,幫助運送36名人員非法出境過程中被勐阿邊境派出所民警查獲。2021年7月,巖來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貳萬捌仟元;2021年8月,巖來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以上6起典型案例揭示出黨員領導干部違紀違法危害甚巨,既損害黨的形象和國家利益,又離散黨群關系、動搖黨的執政基礎。黨員干部是一面旗幟,每一名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要嚴格按照黨紀國法要求,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各級黨組織要切實發揮黨內監督的主導作用,強化上級黨組織對下級黨組織、上級“一把手”對下級“一把手”和組織內部監督,與人民群眾永結魚水之情、保持血肉聯系。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立足“監督的再監督”職責,及時糾治不良苗頭傾向,以優良黨風促政風帶民風,凝聚高質量發展和現代化建設的時代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