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紀委省監委在審查調查和日常監督中發現,有的中介服務機構依托行政審批權形成壟斷,從中謀取非法利益,蠶食行政審批權改革紅利;有的與行政機關大搞利益輸送,成為領導干部違規違紀甚至貪腐問題的多發地,嚴重帶壞行風,影響黨風政風。
為認真做好以案為鑒、以案促改工作,省紀委省監委與省政府有關部門溝通,推動解決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不規范、中介服務機構充當“紅頂中介”等問題,其中一項重要工作舉措,就是省政府出臺《關于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向社會公開發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并明確:凡是未列入目錄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不得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對直接取消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審批部門不得再要求申請人提交有關中介服務材料;對改由申請人可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審批部門要公開各類報告編制的文本格式并加強指導,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中介服務機構提供服務,不得以申請人提供的報告不符合文本格式要求拒絕申請人自行編制的報告;對保留由申請人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作為行政審批必要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審批部門不得指定或者變相指定中介服務機構;對審批部門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技術性服務事項,應當通過競爭性方式選擇中介服務機構,委托服務費用由審批部門承擔并納入本部門財政預算,不得轉嫁給申請人承擔。
此外,《決定》還要求各行業主管部門制定完善中介服務規范和標準,推動中介服務機構公開服務條件、流程、時限和收費標準,嚴禁通過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取費用、擴大收費范圍、減少服務內容等變相提高收費標準,嚴禁相互串通、操縱中介服務市場價格;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按照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對行政審批涉及的中介服務事項進行全面清理規范,破除利益關聯,堅決整治“紅頂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