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鄲市叢臺區一家自助餐廳內消費者正在拿取食物。(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重慶市一家老火鍋餐廳拍攝的“光盤行動”宣傳標語。新華社記者 王全超 攝
云南省陸良縣紀委監委成立專項督查組,對黨員領導干部執行節約糧食、制止餐飲浪費相關規定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圖為督查組(左側)在同樂街道機關食堂察看干部職工用餐情況。王勇 攝
4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反食品浪費法,提出公務活動用餐不得超過規定標準、點餐浪費可收廚余垃圾處理費,同時也明確對商家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食品生產經營者嚴重浪費等作出處罰。防止食品浪費從此有法可依!
糧食是用來吃的。一粒種子,要經過春生、夏長、秋收、冬藏,要投入水、土地、能源以及其他生產資料才能變成口糧。任何一個環節,都需要付出心血和汗水,“鋤禾日當午,汗滴禾下土”就是農民辛勤勞作的真實寫照,也反映著糧食的來之不易。無論生活富裕與否,都要珍惜每一粒糧食、敬畏食物、合理膳食,這是中華民族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也是每個人個人修養、家風家教、素質品質的體現。
反食品浪費法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堅決制止食品浪費行為,把近年來實踐中行之有效的舉措上升為法律規定,從法律層面遏制食品浪費行為,發揮法律的引領和規范作用,如同給食品浪費者戴上“緊箍”。通過立法規范人們的行為,可以遏制點餐時講排場、比闊氣、愛面子等不良行為,增強人們對糧食的敬畏之心,讓制止食品浪費像拒絕酒駕一樣,從最初的法律規定,逐漸成為人們的行為習慣,實現從“要我做”到“我要做”的轉變。
法律是底線,不可逾越;踐行“光盤”反對奢靡,黨員干部要先行。節約糧食反對浪費,人人有責,讓法律發力生威,讓行為習慣蔚然成風,讓護“糧”之心變為每個人積極的行動,在全社會營造浪費可恥、節約為榮的氛圍,為我國糧食安全注入源源不斷的正能量。(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陳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