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龍區:開展現場交流辨析 提升案件辦理質效

發布時間:2021-09-16 15:14:19   來源:昆明市紀委監委

“李某違紀案中,僅調取行政處罰決定書,未調取酒精含量檢測報告等書證,是否影響證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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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盤龍區紀委監委結合今年辦理的違紀違法案件情況,開展現場交流辨析,提升案件辦理質效。

交流評析現場,主講人提出問題后,其他參會人員各抒己見,積極發表意見,碰撞思想、研究對策,達到追根溯源“析病理”、對癥下藥“除病癥”、練好內功“強肌體”的目的,切實發揮案件交流辨析糾錯糾偏、總結提高和促進完善的作用。

“此次案件交流辨析主要選取今年已辦結的違紀違法案件,對程序、實體、定性處理等方面存在的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問題進行現場研討,剖析問題所在,確保每起案件都經得起檢驗。”區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主任介紹,通過每年定期開展形式多樣的案件交流辨析,及時查找辦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汲取教訓、總結經驗、改進提升,不斷提升案件辦理質效。

“這次辨析交流是一次思想交鋒,更是一次相互學習、借鑒提高的機會,亮問題、析難點、解疑惑、出對策,讓我們厘清工作思路,進一步增強辦案的程序意識、規范意識和細節意識。”案件交流辨析后,區紀委監委第五紀檢監察室主任感慨地說。

“交流辨析是提高業務能力的重要抓手。通過交流辨析深入查找案件辦理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分享交流成功管用的實戰經驗、探討破解復雜難題的實招硬招,能夠有效提高辦案人員的業務素養和能力。”區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紀檢監察干部要在辦案過程中不斷強化案件辦理的法治意識、程序意識、證據意識,切實把好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推動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張婷  覃超文 || 責任編輯  吳劉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