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出生的尹兆磊,是迪慶州公安局政治部的一名年輕民警,平時主要負責部門黨建工作,現在,他又多了一項責任——紀檢監察干部陽光監督員。
為加強迪慶州紀檢監察干部作風建設,完善內外聯動的監督機制,切實保障執紀執法公正,積極打造公開透明的紀檢監察機關形象,以實際行動回應“誰來監督紀委”之問,州紀委監委出臺了《紀檢監察干部“陽光監督員”工作辦法(試行)》,通過推薦考察程序,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政機關、社會團體、教育院校、醫療衛生、新聞媒體和國有企業中,聘任了18名同志擔任紀檢監察干部陽光監督員。
在4月26日舉行的州紀委監委陽光監督員聘任儀式上,18名陽光監督員從州紀委常委班子成員手中接過聘書,標志著他們正式成為了全州紀檢監察干部的陽光監督員。
“聘任陽光監督員,制定出臺陽光監督員工作辦法,是州紀委監委引入外部監督的重要舉措,目的是強化對紀檢監察干部的政治監督、紀律監督、工作監督、作風監督。”在聘任儀式現場,州委常委、州紀委書記、州監委主任姬興江要求,“要充分認識到實行陽光監督員制度,完善內外聯動的監督機制,是適應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紀檢監察工作的迫切要求,也是強化紀檢監察鐵軍建設的重要探索,對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具有重要意義。聘任的陽光監督員要認真履職盡責,充分發揮自身行業優勢、界別優勢、專業優勢,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責任感投入到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工作中。紀檢監察機關各部門和干部要全力為陽光監督員開展監督工作創造有利條件,加強溝通聯系,暢通信訪渠道,主動自覺接受監督。”
“被聘任為陽光監督員,我深感榮幸,這是一份榮譽,更是一份責任。我將牢記宗旨使命,帶頭遵守黨紀法規,同時,發揮好自身行業優勢,將監督工作融入工作和生活中,切實履行好陽光監督員職責,多行義務之舉、多出監督之力、多建肺腑之言、多獻務實之策,助推紀檢監察干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用權,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為全州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工作貢獻自己的一點力量。”拿到鮮紅的聘任證書,尹兆磊深有感觸地說道。(孫玥筑 || 責任編輯 李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