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怒江州全面啟動2022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工作。由州委常委帶隊,從有關部門抽調工作人員組成9個州委檢查考核組,按照自檢自查、聽取匯報、述責述廉和民主測評、個別談話、實地核查、延伸檢查、推動解決問題七個步驟,對4個縣(市)黨委和人民政府、73個州直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進行集中檢查考核。
今年的考核工作圍繞加強黨的政治建設、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強化權力運行監督制約、持續鞏固拓展作風建設成果、推動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堅定不移推進反腐敗斗爭、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等重點工作,采取日常監督評估、集中檢查考核、州委州政府分管領導和州紀委監委派駐(出)機構綜合評價、激勵考核的方式,重點檢查考核各級黨委(黨組)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黨政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履行“一崗雙責”、紀檢監察機關履行監督責任的情況。
該州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檢查考核情況將按照“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評定,由檢查考核組提出初評意見,經州紀委書記專題會議研究,提交州紀委常委會會議審核并報州委書記專題會議研究后,提交州委常委會會議審定。州委常委會審定同意后,州委辦公室在全州范圍內通報,州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書面反饋被考核縣(市)、部門(單位)進行整改。
檢查考核結束后,被評定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縣(市)、部門(單位)要向州委作出深刻書面檢查,由州委書記對其黨政主要負責人、紀委書記(派駐(出)機構負責人)進行約談,限期整改落實。同時,檢查考核情況和民主測評情況將提供州考評辦及州委組織部等有關部門,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被評定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縣(市)、部門(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及主要負責人、紀委書記(派駐(出)機構負責人)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我們將切實發揮考核評價‘指揮棒’作用,把考核結果與選拔任用、教育管理、評先樹優等緊密結合,對考核成績突出的,在評先選優等方面優先考慮,讓敢為、善為、能為者得到鼓勵。”州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組長表示,還要強化考核結果的“治庸治懶”作用,對考核排名靠后的,認真反饋問題,及時提醒糾偏,實現以考核促整改、以考核促落實、以考核促發展。(周盈瑩 || 責任編輯 王文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