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州人大常委會原副秘書長、一級調研員王家林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發布時間:2022-01-21 18:00:14   來源:云南省紀委監委

據云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云南省委批準,云南省紀委監委對紅河州人大常委會原副秘書長、一級調研員王家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家林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黨紀國法,大肆收受財物,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轉移、隱匿財物,與他人串供、虛構借貸關系,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知敬畏、私欲膨脹、長期收受下屬、管理服務對象禮金,接受宴請,貪圖享樂,使用公款建設休閑娛樂場所;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談話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在職務晉升、崗位調整上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為獲取高額回報,違規借款給管理服務對象,違規從事經營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家風敗壞、其身不正,放任縱容家屬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參與管理服務對象生產經營活動。利用職權或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審批、承攬工程、房地產開發、職務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涉嫌受賄罪;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無法說明來源,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濫用職權,造成國家經濟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罪。

王家林嚴重違反了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其違紀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家林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王家林簡歷

王家林,男,漢族,1962年5月生,云南蒙自人,省委黨校大學學歷,1979年12月參加工作,1982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9年12月,在解放軍35205部隊服役;

1984年1月起,先后在蒙自縣民政局下屬福利廠、蒙自縣委組織部工作;

1994年12月,任蒙自縣老寨苗族鄉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1997年5月,歷任綠春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縣委副書記;

2001年12月起,歷任個舊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

2006年8月,任彌勒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理縣長、縣長;

2011年1月,任瀘西縣委書記;

2021年4月,任紅河州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

2021年7月27日,被免去紅河州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一級調研員職務;

2021年10月29日,依法終止其紅河州第十二屆人大代表身份;

2017年11月,因違反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被省紀委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2019年9月,在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期間,因統計數據造假,被省紀委給予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