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公安局禁毒支隊原副支隊長馬文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發布時間:2022-03-23 15:30:53   來源:大理州紀委監委

據大理州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大理州委批準,大理州紀委監委對大理州公安局禁毒支隊原副支隊長馬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馬文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宴請、借用車輛。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長期借用管理對象錢款。違反群眾紀律,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為他人說情打招呼。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賄賂,涉嫌受賄罪。違規使用偵查措施,涉嫌濫用職權罪。違反槍支彈藥管理規定,涉嫌私藏彈藥罪。伙同他人開設賭場,涉嫌開設賭場罪。

馬文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國家公職人員,濫用職權,將人民警察本該用來捍衛公平正義的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買賣人情的私權力,不公不廉;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在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期間,對“自查從寬、被查從嚴”政策置若罔聞,不如實向組織報告自身存在問題,屬于教育整頓期間被查從嚴的典型;知法犯法、執法破法,違反防范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嚴重侵害群眾利益;心中無戒,在黨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大理州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大理州委批準,決定給予馬文開除黨籍處分;由大理州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