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文山州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文山州委批準,文山州紀委監委對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李慶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慶明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對其函詢時不如實說明有關問題;違規收受私營企業主財物,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把公權力當做攫取私利的工具,吃拿卡要,大搞權力尋租,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規劃審批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慶明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文山州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文山州委批準,決定給予李慶明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