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文山州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文山州委批準,文山州紀委監委對文山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文山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二級調研員曾茂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曾茂云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與他人串供并阻止他人提供證據,對抗組織審查;漠視國家法律法規,違規設立、使用“小金庫”;把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肆意侵吞公款、收受他人賄賂、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曾茂云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單位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濫用職權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相關規定,經文山州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文山州委批準,決定給予曾茂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資金;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