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法實施條例》對案件監督管理工作作出規范
以線索管理規范化推動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規范化

發布時間:2022-08-31 11:05:23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作為國家監委制定的第一部監察法規,是實現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的制度保障。《條例》規范了監督調查處置的各環節、各方面,需要各部門共同努力,推動落地執行。案件監督管理部門是紀檢監察機關強化自我監督的職能部門,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五項職責。《條例》第四章監察權限、第五章監察程序、第七章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的監督、第八章法律責任中很多條款是案管部門的監督內容,其中有8條直接規范案管工作,既需要案管部門監督保障落實,更需要案管部門帶頭貫徹執行。

問題線索是監督檢查、審查調查的源頭和基礎,加強線索管理,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很強的基礎性工作。黨的十八大以來,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從規范線索管理破題,以線索管理的規范化推動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規范化,《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以下簡稱《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紀檢監察機關案件監督管理工作規則》等制度都涉及線索管理工作。《條例》第一百六十八條至第一百七十五條,對線索歸口受理、集中管理、監督核對、分類處置、定期清理等予以規范。近日印發的《紀檢監察機關問題線索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問題線索管理辦法》),是一部專門規范線索管理工作的黨內法規,貫徹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體推進的理念貫穿紀檢監察自身建設的要求,加強內控機制建設,對問題線索的甄別和篩選、流轉、分辦、處置、監督等環節進行明確和規范,實行全周期管理,引導紀檢監察機關在精準篩選線索、高效流轉線索、規范處置線索上下功夫,是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管理問題線索的基本遵循。

線索的甄別篩選

紀檢監察工作是個細活,關鍵要強化精準思維,精準發現問題,精準把握政策,精準作出處置。問題線索界定過寬會導致無實質內容的線索空轉,既占用承辦部門和領導同志的精力,也會因對干部談話函詢過多過頻影響黨員干部工作積極性,按照高質量發展的要求,從源頭提高線索質量,加強甄別、篩選十分必要,便于紀檢監察機關集中精力處置價值高的線索。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根據分級負責制原則,對屬于本機關受理范圍的信訪舉報和問題線索材料進行甄別、篩選。信訪舉報、案管部門作為上游的“閥門”,要按照《問題線索管理辦法》明確的標準和程序,加大甄別、篩選力度,嚴把入口關,將有價值的線索向下游分流;不作為問題線索的,轉監督檢查等部門作為情況掌握。監督檢查等部門對工作中發現的屬于本部門受理范圍的問題線索材料進行甄別、篩選,在辦理信訪舉報、案管部門移送、分辦的問題線索材料時,還可以進行二次篩選。甄別、篩選工作要嚴格程序、集體研判、接受監督,經甄別、篩選不作為問題線索的要報分管委領導審批,強化把關和監督。

紀檢監察機關收到的線索材料特別是信訪舉報,重復率較高。結合《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和中央紀委現行做法,《問題線索管理辦法》規定了重復件的判定標準、明確了判定程序,進一步提高了紀檢監察機關判定重復件工作的統一性、規范性、準確性。

線索的集中管理

各級案管部門負責對線索集中管理,既是做好線索備份,也是強化監督,確保對每一條線索的有效管控,避免線索流失,減少風險隱患。線索集中管理首要的是案管部門及時歸集各種來源的線索,做到全覆蓋、底數清、數字準、情況明。《條例》在第一百七十二條明確了監察機關內部相關部門向案管部門通報、移送線索的程序和要求。

一是關于信訪舉報部門受理的本機關管轄范圍的信訪舉報。目前各地的信訪舉報流轉方式,有的由信訪舉報部門直接移送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部門,同時抄送案管部門;有的移送案管部門,由案管部門分送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部門。兩種方式都能實現案管部門集中管理。對于已運用檢舉舉報平臺分流的,由信訪舉報部門同時向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和案管部門推送問題摘要和信訪舉報掃描件。

二是關于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部門在工作中發現的線索。這類線索真實性較高,時效性也較強。為規范涉案線索移送、備案工作,《問題線索管理辦法》對涉案線索區分類別,分別明確了流轉時限。總的原則是“發現線索后及時移送和備案是常態,不能及時移送和備案是例外”,監督檢查、審查調查中發現的問題線索,一般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移送,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移送和備案的,要報經分管領導批準,以切實提高線索流轉效率。

三是關于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等移交的問題線索。要注意做好對反映問題內容的審核,對于既反映監察機關監督對象問題又反映涉法涉訴類問題的,涉法涉訴部分應由執法機關、司法機關依法辦理;對于以反映監察機關監督對象問題為名,但沒有列明具體違紀違法事實,實質是要求解決涉法涉訴類問題的,應由執法機關、司法機關依法辦理。

四是跨地區跨部門問題線索的移送流轉。沒有隸屬關系的紀檢監察機關之間移送線索的情況越來越多,此前一般要經過省一級中轉,周轉時間長、協調成本高,《問題線索管理辦法》明確,跨地區跨部門移送問題線索材料,一般根據管理權限、按照同級移送原則直接進行移送,并列舉了同級紀檢監察機關的情形,便于各地對照執行,這將大大縮短線索移送路徑、時間,提高效率。

線索的及時處置

《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等規定,線索處置意見應當在收到線索之日起1個月內提出。及時處置,抓早抓小,防止小問題演變成大問題,是監督工作的著力點,也是組織對同志最大的愛護。處置問題線索時要把握好三點:一是全面辦理線索,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結果,不能大量積壓問題線索,不能“一函了之、一談了之”,不能違規處理,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二是堅持實事求是,在工作過程中,要認真積極去了解核實,一就是一、二就是二,是就是是、非就是非,了解核實的結果是什么情況就報什么情況;三是合理把握節奏,對重大復雜、了解核實可能需要更長時間的線索,要堅持時間服從質量,需要延長辦理時間的,經批準后可以適當延長,避免做成“夾生飯”。

問題線索特別是辦案中發現的線索往往具有較強時效性,涉案人在押時去核實效果會比較好,解除強制措施后再去核實效果就會打折扣,因此提高線索流轉效率、及時處置十分必要。要從三個方面做好線索處置工作。一是及時處置增量線索。對新收到的線索按規定時限及時處置,以新帶舊集中研判處置,防止增量變存量,形成新的積壓。對暫存線索,要定期清理。《問題線索管理辦法》明確要求,暫存超過一年的問題線索,承辦部門應當向本機關主要負責人書面報告原因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議。二是著力削減存量線索。對超期未處置的線索以及長期未辦結的線索和案件認真清查、全面起底,找準原因、精準施策,明確責任、穩妥推進,提高處置效率。過去對結案時限沒有規定,《條例》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了立案調查后作出處理決定的時限,其中對被調查人沒有采取留置措施的應在一年內作出處理決定。《問題線索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監督對象被立案審查調查的,案件承辦部門應當系統梳理、全面辦理其問題線索,案件審查調查結束時應當逐一列明問題線索及查證屬實情況,書面報告本機關主要負責人;監督對象被立案審查或者調查后未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承辦部門應當在一年內辦結其問題線索,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問題線索辦理時間的,應當報本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三是突出重點。對換屆中擬繼續提名或新提名干部的線索,要優先處置、辦結,提高黨風廉政意見回復質效,協助黨委把好選人用人關。

線索的初步核實

《條例》第五章第二節對初核的適用情形、工作程序進行規范。與1994年《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相比,《監督執紀工作規則》《條例》等未再對初核的時限作出規定,目的是讓紀檢監察機關把初核工作做扎實,判明問題的真假、虛實和大小,提高初核質量,為是否立案提供可靠依據,保證立案后的快查快結,但也不能理解為沒有時限、無限期拖延。為提高初核工作效率,《問題線索管理辦法》要求,初核6個月后無實質進展的問題線索,承辦部門應當向本機關主要負責人書面報告原因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議。

線索的監督檢查

《條例》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百五十九條明確案管部門應加強對線索處置的監督檢查。案管部門要強化監督職責,督促監督檢查等部門規范管理和處置線索,實現動態監督和閉環管理,通過監督實現從源頭上防范私存線索、壓案不查等問題。一是強化全口徑監督。定期匯總本紀檢監察機關問題線索和處置情況,抽查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部門線索管理臺賬,重點看是否存在線索底數不清、處置不及時,以及未經批準處置線索等問題,形成匯總核對情況報告呈報本機關主要負責人。二是強化對重點人員線索監督。案管部門按規定做好干部選拔任用黨風廉政意見回復有關工作,及時核對線索并出具核對意見,發現承辦部門線索處置或者回復口徑存在明顯問題的,及時報告本機關主要負責人。監督檢查部門要對回復擬提拔為同級黨委管理干部的人員黨風廉政意見加強審核把關,指導督促聯系單位(地區)及時處置問題線索、精準提出回復意見。案管部門要加強對重點問題線索的督辦,建立督辦臺賬,對辦結的對賬銷號,對在辦的加強跟蹤督辦。三是運用信息化手段強化監督。覆蓋全國紀檢監察系統的檢舉舉報平臺包括受理、辦理、處置、大數據應用四個子平臺,這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重點建設的工作平臺。案管部門要充分利用檢舉舉報平臺進行監督:監督檢查信訪舉報分流情況,承辦部門流轉、處置情況;發揮案管系統軟件的統計監督功能,監督本級監督檢查等部門及派駐機構、派出機構和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總體情況,對超期未提出處置意見、超期未辦結的給予警示提醒并督促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