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容錯糾錯機制落實見效

發布時間:2022-03-18 14:37:26   來源:云南省紀委監委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建立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旗幟鮮明為那些敢于擔當、踏實做事、不謀私利的干部撐腰鼓勁。近年來,云南省紀委省監委探索“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的云南路徑,積極響應黨中央關于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要求,認真落實《云南省容錯糾錯辦法(試行)》,把工作失誤與個人腐敗、缺乏經驗與明知故犯、出于公心與以權謀私區分開來,不斷調動干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為改革創新者撐腰鼓勁,努力營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圍。

容錯糾錯必須精準識別區分“失誤”與“錯誤”的關系。容錯糾錯不是縱容,而是為“懲前毖后、治病救人”,起到教育人、感化人、挽救人的作用。2019年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十七條明確規定了不予問責或免予問責、從輕或減輕問責等情形,也對各級黨組織精準問責、依規容錯糾錯進行了規范,體現出對黨員干部嚴管與厚愛、激勵與約束并重的原則。只有將“失誤”與“錯誤”精準識別區分開來,讓黨員干部明確哪些可以干、哪些不能干,哪些能適用、哪些不能適用,才能真正發揮容錯糾錯機制的效能。

用好容錯糾錯機制必須既“容”也“糾”。容錯糾錯機制旗幟鮮明地鼓勵和保護改革創新的干部,劃清“為公”和“謀私”的界限,對一些敢闖敢試、擔責有為的干部給予公正評價,實行容錯免責、減責。但要切實用好容錯糾錯機制,決不能只“容”不“糾”,如果只講寬容,不強調糾錯,等于縱容錯誤。只有把容錯與糾錯相結合,才是完整地理解和把握機制,避免把容錯當成紀律松懈的“保護傘”,正確引導黨員干部既勇于擔當、大膽創新,又注意改正錯誤、少走彎路。

容錯糾錯必須區分“干事”與“誤事”的關系。要讓干事創業者安心放心,給想干者以舞臺和機會,就要積極營造容錯糾錯社會氛圍,樹立扶正祛邪、激濁揚清的正確導向,不斷完善考核機制,量化考核結果分析運用,將其作為干部選拔任用、評先獎優、問責追責的重要依據,形成“有為才有為”的干事創業新風尚。同時,為堅持原則、敢于斗爭、敢抓敢管而得罪人、遭受非議、被人誣告陷害的干部及時澄清正名,打消其“后顧之憂”,給想干事想創業的黨員干部吃下“定心丸”。

征途漫漫﹑實干是金;大道至簡﹑落實為要。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把握好容錯糾錯機制,精準監督執紀執法,嚴格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認真遵循項目工作法﹑一線工作法﹑典型引路法,主動擔當﹑勇毅前行,鼓勵大膽探索者、寬容改革失誤者、鞭策改革滯后者,讓云南政治生態不斷出清向好。(何江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