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紀法觀念淡薄,才會利用幫助群眾協調糾紛之機,貪占群眾4000元錢,辜負了群眾對我的信任……”近日,收到處分決定的威信縣舊城鎮天蓬村黨總支書記王某懊悔不已。
去年3月,威信縣紀委監委收到一封舉報信,反映舊城鎮天蓬村黨總支書記王某在幫助群眾解決占地糾紛時,私吞群眾占地補償費4000元。隨后,縣紀委監委按照程序對該問題展開調查核實。
經初步核查,2021年10月,威信縣舊城鎮鄉村振興辦根據安排部署牽頭負責實施“旱改水(旱地改農田)”項目,項目包含農田周邊農耕路的硬化。天蓬村太吉元村民小組卓某超家就有需要硬化的農耕路。
“卓某超家需硬化的農耕路有200多米,要占用卓某剛家的土地,且土地上面已種植的果樹部分將被損毀,卓某剛便要求卓某超補償一定數額的損失費。但雙方就補償金額長期沒達成一致,所以卓某超就找到我,請我幫忙協調農耕路占地矛盾,現在事情已經妥善解決了。”在調查之初,王某避重就輕地說道。
“王某是村委會負責人,說話具有權威性,我與卓某剛家的占地糾紛長期不能化解,便拿了10000元請他幫我轉給卓某剛作為占地補償費。矛盾化解后,我家的農耕路很快就完成了硬化。”卓某超主動陳述。
卓某超口中的10000元既然已用于占地補償,那舉報信中私吞一事又從何而來?4000元究竟去哪兒了?
為弄清事情原委,核查組兵分兩路,一組到舊城鎮鄉村振興辦查閱資料了解情況,另一組再次到太吉元村民小組開展實地走訪。
原來,“旱改水”項目雖由鎮鄉村振興辦牽頭實施,但涉及農耕路占地糾紛則需由各村委會協調解決。眼看“旱改水”項目工程已接近尾聲,卓某超便想請“一村之長”的王某當“中間人”,前往卓某剛家快速化解矛盾。
“王某多次來到我家,商談卓某超農耕路占地一事,最后以卓某超補償我6000元達成協議,當天王某直接通過微信轉賬6000元給我……”談話過程中,卓某剛還拿出了微信收款截圖。
10000元的補償費竟然“縮水”成6000元,中間正好有4000元“價差”。掌握證據后,核查組再次找到王某,“我以為自己私自截下4000元會神不知鬼不覺,沒想到還是被發現了,是貪占便宜的思想蒙蔽了我……”在證據面前,王某承認了自己的違紀事實。
最終,王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貪占的4000元也被如數退還給了卓某超。
今年來,威信縣紀委監委有效整合監督力量,靶向施治,著力整治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過渡期內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微腐敗”,持續為鄉村振興營造風清氣正的干事創業環境。
截至目前,發現問題106個,推動整改完成105個,正在整改1個,黨紀政務處分23人,問責4人,組織處理64人,通報曝光22起35人。(威信縣紀委監委 張正敏 || 責任編輯 段夢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