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昭通市綏江縣人民政府部分干部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交辦問題整改推進不力,工作“虎頭蛇尾”,導致非法采石問題禁而不止。
2021年4月,綏江縣人民政府收到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的“綏江縣茶店青石廠采石破壞當地生態環境”問題,于2021年5月印發了《關于2021年綏江縣非煤礦山關閉的通告》,要求茶店青石廠自通告發布之日起停止生產經營活動,拆除生產生活設施設備。綏江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楊昌俊作為茶店青石廠問題整改工作組組長,僅于2021年4月17日對該問題進行現場核查并牽頭制定相關整改方案,但在非煤礦山關閉通告印發后,未積極主動履行職責,未持續統籌落實茶店青石廠關停工作,也未對后續整改情況跟進過問,致使該采石廠關而不停、非法開采。直至2021年7月6日,昭通市相關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茶店青石廠仍在生產,未按要求及時關閉,造成不良影響。經督促整改,目前該采石廠已關閉,采礦許可證已注銷。2022年2月,楊昌俊受到政務警告處分;2022年3月,綏江縣自然資源局副局長唐錦弘、縣應急管理局副局長侯天敏受到誡勉問責。
二、大理州鶴慶縣自然資源局推進違法用地問題整改工作浮于表面,上報不實整改情況的問題。
2020年10月,省委巡視反饋鶴慶縣耕地保護責任落實不力問題,鶴慶縣自然資源局作為整改主責部門,未深入鄉鎮對違法用地整改工作進行實地檢查督導,未對各鄉鎮填報的整改情況進行核實認定,僅通過簡單收集各鄉鎮整改數據匯總形成全縣整改情況,兩次分別向縣委、州委專項監督檢查組上報違法用地問題整改情況。上報情況稱,截至2021年8月中旬整改率已達88%。2021年8月23日縣人民政府組織對違法用地問題開展實地核查,發現實際整改率僅為45.1%。鶴慶縣自然資源局在違法用地整改工作中未深入實地督導,整改工作推進緩慢,對違法用地整改情況底數不清,上報整改情況不實,造成不良影響。2022年1月,鶴慶縣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劉利泉,縣自然資源局原副局長趙大六受到誡勉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