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曲靖市師宗縣農業農村局、師宗縣龍慶鄉黨委政府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不力,檢查督導浮于表面的問題。
2021年4月至12月,師宗縣農業農村局作為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主責部門,未嚴格落實上級要求,開展整治工作不到位。陳燕書作為時任師宗縣農業農村局分管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的副局長,不正確履行職責,工作不實不細;作為時任師宗縣龍慶鄉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掛片聯系領導,履行“包保”責任不到位,未到龍慶鄉實地督促指導工作。師宗縣龍慶鄉黨委政府在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中,重安排部署、輕跟蹤督促檢查,發現問題主要依靠村組、執法隊上報,深入村(社區)開展實地督導檢查不到位,未認真督促解決部分村組生活污水亂排放、垃圾亂堆放等問題,造成不良影響。2022年3月,師宗縣農業農村局,師宗縣龍慶鄉黨委、鄉人民政府受到檢查和通報處理;師宗縣農業農村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陳燕書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師宗縣龍慶鄉黨委委員、人大主席徐建紅(分管人居環境整治工作)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師宗縣司法局龍慶司法所所長范友良(相關村組掛片領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余責任人受到相應處理。
二、紅河州元陽縣水務局水政監察大隊開展非法采砂監督整治工作不力,行政執法不動真格,非法采砂行為長期未得到制止的問題。
2016年以來,紅河州元陽縣水務局水政監察大隊對紅河干流烏灣河段日常監管、非法采砂案件查處流于形式,在發現轄區內四家砂廠未經行政許可非法開采河砂問題后,僅通過口頭制止、下發《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等方式讓其自行整改,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違法行為,導致轄區內非法采砂行為多發且長期存在。其間,元陽縣水務局水政監察大隊分別于2017年10月、2018年11月兩次對其中一個砂廠下達罰款決定書,但未嚴格督促其繳納罰款、停止違法行為,行政執法未取得實質效果。2022年6月,元陽縣水務局水政監察大隊大隊長龍新華受到政務記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