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出席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的云南省代表團舉行小組會議,審議地方組織法修正草案及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有關決定草案、辦法草案。王寧、陳豪、阮成發、王予波等分別參加分組審議。
代表們在審議時表示,對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修正草案、關于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完全贊成。
代表們認為,地方組織法是關于國家機構組織制度的基本法律,是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依法行使職權的重要制度保障。這次修改地方組織法,是新時代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的必然要求,是不斷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大舉措,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保障,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現實需要,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
代表們表示,修正草案貫徹了堅持黨的全面領導這一根本要求,彰顯了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優勢,總結吸取了改革發展中的成功經驗,強化了地方人大的監督職能,突出了基層社會治理能力建設。要認真組織審議,履行好代表職責。修正草案通過后,要結合云南實際,做好相關地方性法規的修改工作,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習宣傳教育活動。要與大力推進作風革命、效能革命,打造一流營商環境三年行動計劃等重點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推動工作落實。(楊猛 張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