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紀委省監委通報五起爛尾樓背后的腐敗和不正之風問題典型案例(三)

發布時間:2022-06-02 17:46:51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云南省紀委監委

一、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別樣幸福城”項目中,未嚴格按相關規定督促預售企業和受托銀行執行監管協議,履行監管職責不力問題。

2015年,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未嚴格按《云南省商品房預售款監管辦法》督促預售企業和受托銀行執行監管協議,在監管銀行連續兩個季度未通報商品房銷售合同備案和監管金額情況下,未督促銀行、企業履行《商品房預售款委托監管協議》,未及時發現預售資金未全額歸集的情況,造成不良影響。2020年12月,市房屋交易產權管理處商品房管理科科長吳新受到免職處理,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副主任周瑩、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總站副站長王亮受到誡勉問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朵雯受到通報問責。

二、建水縣自然資源局副局長(掛職)、縣城鄉規劃管理中心主任鄒春,在“西門古鎮”“隆晟天怡”項目中違規審批、對違規建設未及時處理問題。

2012年8月至2016年3月,鄒春任建水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鄉規劃科科長時,不正確履行職責,在“西門古鎮”項目開發公司建水華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情況下,僅根據原建水縣國土資源局出具的用地情況說明,報經領導審批同意后,即為“西門古鎮”一期項目違規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對“隆晟天怡”項目違反規劃設計擅自將6層至7層的躍層改為平層,并違規建設一棟4層樓對外銷售的行為未及時作出處理,致使違規建筑長期存在。2021年11月,鄒春受到批評教育。

三、建水縣古城保護發展服務中心黨組書記李永生等,在“尼鄉灣”“廣慈湖壹號”等項目中違規審批、監管不力問題。

2012年8月至2016年8月,李永生任建水縣風景名勝區管理局局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李奇志任建水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書記,李強任建水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時,不正確履行職責,在“尼鄉灣”“廣慈湖壹號”“西門古鎮”“隆晟天怡”“晶領地”“謙華尚府”“恒業惠府”等項目中,審批把關不嚴,對項目在建水縣國家風景名勝區保護范圍內違規建設監管不到位,對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不力,對違反規劃設計建設未作處理。2021年12月,李永生等6人被立案審查。

四、勐海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原主任周波,在“新供銷·萬珍邊貿映像城”項目土地所有權變更中違紀違法問題。

2015年10月,周波任勐海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主任時,在勐海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資產管理中心與西雙版納云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作開發“新供銷·萬珍邊貿映像城”項目中,未經集體研究,個人違規決定將勐海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資產管理中心位于打洛鎮政府旁的土地共計7.75畝變更權利人為西雙版納云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造成勐海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資產管理中心土地損失。周波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12月,周波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五、永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博森百年”項目中審核把關不嚴、監管不到位問題。

2012年7月至2015年8月,永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審核把關不嚴,在“博森百年”項目中,大理宏軒房地產開發投資有限公司未設立預售款專用賬戶和簽訂《商品房預售款監管協議》的情況下,向其核發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預許永字(2012)02號),且對開發公司商品房預售與預售款入賬情況等監管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存在的違規銷售、一房多賣問題。2021年8月,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被責成作出深刻書面檢查,時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張云峰等4人被誡勉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