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自己主動把錢退回集體賬戶,用實際行動兌現了承諾。”談及華寧縣盤溪鎮九甸村黨總支書記蔣某某的轉變,縣委第五巡察組組長感慨道。
此前,華寧縣委第五巡察組啟動了對九甸村黨總支的常規巡察工作。在前期“畫像”了解整體情況時,巡察組特別留意了村組干部離任審計報告提出的問題整改情況,發現蔣某某2017年5月領取了1000元的人大代表工作經費,整改情況注明“按規定發放”。
針對此問題,在與蔣某某進行個別談話時,巡察組直接問道:“為什么你個人領取人大代表工作經費?”
“這個是有相關規定的,是按規定發放。”面對巡察組的詢問,蔣某某不慌不忙地解釋。
“能提供下具體的文件依據嗎?”
“好像其他幾個村都是這樣發的,算是人大代表履職補助。”面對巡察組的追問,蔣某某開始變得支支吾吾,也無法準確提供具體參照的文件依據。
“工作經費與補助費能一樣嗎?”
“工作經費用于組織代表開展視察、調研等活動,提供學習資料,可以視為補助直接發到個人手上的。”蔣某某極力為自己辯解。
“工作經費與補助費不能混為一談,要分清楚。工作經費是開展相關工作的支出,不能發放到個人,要做到??顚S?。”
巡察組見蔣某某若有所思,便追問道:“你有什么想法,有什么不滿意和不理解的,都可以跟我們講。”
“又沒有人知道,干的都是公家的活,辛苦之余拿點也很正常。”蔣某某回答道。
“雖然履職有時很辛苦,但都是你的本職工作,不是亂拿、濫發的借口。你本來就領著工資,如果再拿不該拿的,那就是違紀甚至是違法……”在巡察組的耐心教育下,蔣某某認識到了錯誤。
“我這是自作聰明,自欺欺人。感謝你們幫我指出錯誤,我會及時整改,以后一定繃緊廉潔之弦,不該拿的堅決不拿、不該發的堅決不發……”蔣某某當即表態。
談話結束的第二天,九甸村委會財務人員敲開了巡察組的門,“這是蔣某某退回集體賬戶的1000元單據。”(華寧縣紀委監委 羅梅 || 責任編輯 吳劉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