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微故事 | 不合規的集體決策

發布時間:2022-09-22 17:15:19   來源:玉溪市紀委監委

“我以為老房子收回后就是小組集體資產,只要村‘兩委’班子討論了、村民代表會議審議通過了,就可以自行處置,卻不知道這是違規行為……”說起受到警告處分一事,紅塔區北城街道高橋社區小組長王某某悔恨交加。

今年4月,紅塔區委第一巡察組在村級集體“三資”管理機動巡察中發現,北城街道高橋社區某小組違反《玉溪市紅塔區宅基地建房管理辦法(試行)》,違規集體決策,將收歸集體的2套周轉房以公開競價方式,出售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

受理該問題線索后,紅塔區紀委監委第一時間找到王某某核實情況。

“之前有兩戶居民建蓋了新房,他們原來的兩套老房子就作為集體資產收回了。去年我任職黨支部書記兼小組長以后,有人提議讓我把這兩套房子賣了,也可以為村民謀點福利。”談話初期,王某某頗為不解,反復解釋出售房屋的初衷,“對了,我當時拿不準,還問過社區,他們答復說只要是集體資產,通過集體決策就可以處置。”

“調查中我們還發現,此次處置集體房產應當有55.5萬元的房款,卻只有23.5萬元存入了街道‘三資’中心集體賬戶,剩余的32萬呢?”

“因為存到‘三資’中心還要上稅,加上這32萬元我們收的是現款,所以通過會議決定直接以現金方式發放給村民。”

談話中,紀檢監察干部發現村組干部存在對具體的法律法規了解不夠,“好心辦了壞事”,于是翻出具體條文,向王某某詳細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玉溪市紅塔區宅基地建房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已明文禁止將周轉房租借或者出售。雖然你們經過了集體決策,但違規出售仍然是違法行為。”看到王某某露出恍然大悟的神情,紀檢監察干部繼續說道,“將售房款在未入‘三資’中心賬戶的情況下以現金方式私下進行分配,屬于坐收坐支集體資金,違反了財經紀律。”

經解釋,王某某逐漸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轉變態度積極配合審查。今年6月23日,王某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同時,高橋社區作為上一級主管部門,明知小組預出售周轉房,卻沒有及時制止,存在監管指導不力,把關不嚴的問題。8月4日,經紅塔區紀委監委監督執紀專題會研究決定,對高橋社區黨總支書記、居委會主任及居務監督委員會主任予以批評教育,責成社區黨總支向街道黨工委作書面檢查。(紅塔區紀委監委  嚴麗娟  紅塔區北城街道紀工委  李思平 || 責任編輯  吳劉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