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對全縣土地流轉工作開展一次專項監督檢查,強化土地流轉監管,加強資金管理,規范合同簽訂……”近日,針對陸良縣委第三輪巡察發現土地流轉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向縣農業農村局發出巡察建議書,督促該局進一步抓細抓實土地流轉工作。
十二屆縣委以來,陸良縣以巡察建議作為切入點,督促牽頭部門和被巡察黨組織舉一反三,推動解決一批區域性、系統性、普遍性問題,巡察整改工作落實見效,充分發揮出巡察建議促進改革、推動發展的“助推器”作用。
該縣制定巡察實施方案,明確責任主體,科學組建巡察隊伍,確保巡察工作質效。在巡察結束后,針對不同類別問題,分類制定巡察建議,報請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審定后向各縣級部門、鄉鎮發出巡察建議書,督促各縣級部門、鄉鎮推進系統治理,完善建章立制,確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地見效。
截至目前,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共向相關職能部門發出意見建議65份,提出意見建議167條。督促縣林業和草原局在全縣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查處毀林種植圖斑46個,收回林地16.8816公頃;督促縣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建立了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辦法(試行)等4項制度,編印《陸良縣農村基層工作管理制度匯編》,進一步完善農村基層工作治理。對村巡察期間督促村組干部上繳、退還各類違紀違規資金190萬余元,及時化解了民生領域重點問題。
為有效避免巡察建議發而不改,該縣制定了縣委巡察反饋問題整改監督辦法(試行),將巡察建議辦理、整改落實情況納入監督范圍,通過建立臺賬、跟蹤督辦、定期銷號等方式,推動相關部門對巡察建議提出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同時,將巡察建議辦理情況納入全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年度考核,對巡察建議辦理情況不到位的部門進行通報。
“巡察建議既要找準責任主體,又要精準發現制度、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該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表示,將進一步完善巡察建議辦理工作,定期跟蹤督辦,為做好做實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提供強有力的支撐。(王平良 || 責任編輯 宋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