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良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二級主任科員洪華,在“世紀良城”項目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中,未嚴格履行審核把關職責問題。
2016年3月至4月,洪華任宜良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副書記、局長時審核把關不嚴,在“世紀良城”一期一段住宅缺少房屋全款發票、尾款發票、維修基金的情況下,違規審批為其提前辦理831本房屋所有權證,造成不良影響,洪華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21年10月,洪華受到通報問責。
二、景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副局長邱世富、景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管理股原股長周洲,在“金塔豪庭”項目審批建設中違反相關規定問題。
2013年4月至2014年10月,邱世富任景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周洲任建設管理股股長時,不正確履行職責,監管不到位,未及時發現“金塔豪庭”項目存在未批先建情況,致使“金塔豪庭”開發商在項目未批準的情況下便進場施工長達1年多,造成不良影響。2022年3月,周洲受到政務記過處分;2022年4月,邱世富受到黨內警告、政務警告處分。
三、馬龍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東郡明珠”項目規劃審批中監管不到位問題。
2012年至2014年,馬龍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履行監管職責不到位,對“東郡明珠”小區落實規劃審批情況未開展監督檢查,對建設方未按要求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規劃科提出變更申請即改變規劃道路建設問題失管失察,導致規劃為3米寬的道路加寬至4米,使小區綠化率小于規劃要求的35%,時任馬龍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規劃科科長李貴平對此負有直接責任。2021年11月,李貴平被批評教育。
四、祥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祥云生態城(飛虎美食廣場)”項目中監管不力問題。
2017年4月至2021年4月,祥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履行監管職責不力,致使“祥云生態城(飛虎美食廣場)”開發公司祥云爾海金沙旅游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在三期、四期項目不符合預售條件、且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便擅自預售,違規收取購房戶優先選房誠意金進行融資達9700余萬元,且發現后未及時進行行政處罰。2021年9月,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楊永健,黨組成員、副局長段繼煌,被責成作出深刻書面檢查,時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規劃局副局長楊東等3人被提醒談話。
五、云縣委原常委、副縣長羅原等4人,在“云縣瀾滄江廣場一期”項目中不正確履職問題。
2011年11月至2013年7月,羅原任云縣委常委、副縣長,云縣城市發展規劃及項目審查領導小組組長,王應森任云縣發展和改革局局長,李桂森任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云縣城鄉規劃局局長,向國祥任云縣國土資源局局長時,在“云縣瀾滄江廣場一期”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不正確履行職責,導致該項目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企業就開工建設。云縣發展和改革局在未收到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備案申請等材料的情況下,給予辦理項目備案證,相關職能部門未及時與開發企業進行溝通協調,也沒有發出停工通知,致使該項目未批先建。羅原、向國祥、王應森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4月,羅原、向國祥被立案調查,王應森、李桂森正在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