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中旬的一天傍晚,梁河縣勐養鎮野鴨塘村蟬鳴蛙叫,涼風習習,結束一天農活的村民代表們吃過晚飯,早早地便來到野鴨塘村委會會議室內等候,這里即將要召開一場情況通報暨警示教育會。
“作為一名黨員,我沒有堅守初心,希望大家以我為戒,對黨紀法規心存敬畏。”“我誠懇接受組織的教育批評,作為一名村干部,我將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以更加嚴格的標準規范自己的行為……”主席臺上,野鴨塘村黨總支副書記李某某和村委會委員趙某某誠摯地說道。
時間回到4月初,梁河縣十二屆縣委第三巡察組進駐勐養鎮開展常規巡察,并對該鎮4個村黨總支開展延伸巡察。巡察組在進村入戶走訪時,村民段大哥小心翼翼地問道:“村干部用平田改土項目修溝渠的石料、沙子、水泥去砌自家水田的田埂,這事你們管不管?”
“段大哥,只要情況屬實,涉及侵害群眾利益的事我們當然管。您給我們詳細講講?”巡察組副組長邊回答邊拿出隨身攜帶的筆記本準備記錄。
“我們村黨總支副書記李某某,在去年實施這個項目時,他拉運項目施工隊工程材料去修砌他自己家的田埂,這事兒我們村很多村民都知道。”段大哥再次說道。
在隨后的入戶走訪中,巡察組也陸續收到部分群眾的反映。
“‘公家’材料拿去做‘私活’,必須深挖細查!”巡察組立即成立調查小組深入了解情況。
經過進一步核實,巡察組還發現該村村委會委員趙某某也存在拉運項目工程材料修砌自己家田埂的問題。
隨后,巡察組將這一問題線索移交該縣紀委監委。經排查,問題的來龍去脈逐漸清晰起來。
原來,去年10月,野鴨塘村實施高標準農田改造項目,項目推進過程中,該村黨總支副書記李某某與項目承包方私下約定,拉運項目工程材料修砌自己家的田埂合計22立方米。李某某當時承諾之后會結清相關費用1200元,但直至巡察組發現該問題,費用仍未結清。而村委會委員趙某某在沒有經過施工隊同意的情況下,私自拉運項目工程材料修砌自己家田埂12立方米,涉及費用400元。問題排查清楚后,勐養鎮紀委對二人進行提醒談話,李某某、趙某某及時結清了工程材料費,并作出了深刻檢討。
“有質疑就要有回應,要把群眾關心的問題說清楚。這是回應群眾監督最基本的態度,也是以實際行動取信于民的有效舉措。”為回應群眾關切,該縣紀委監委及時組織村委干部、小組干部、黨員代表及群眾代表召開了辦理情況通報暨警示教育會,于是就出現了開頭那一幕。(梁河縣紀委監委 李佳佳 趙興富 || 責任編輯 李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