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禁令
【違紀案例】
李某,中共黨員,某村黨支部書記。某村在修建本村進村公路時,李某要求本村擁有小轎車的家庭每戶多交500元修路費。
【禁令解析】
向群眾攤派費用行為,是指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中的黨員利用職務便利,超標準、超范圍向群眾籌資籌勞、攤派費用的行為。
一些地區和部門違反國家規定亂收費、亂攤派,不僅加重了企事業單位和群眾的負擔,造成國家財政收入的大量流失和浪費,而且背離了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助長了不正之風,嚴重損害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挫傷企事業單位和群眾的積極性,影響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必須堅決加以制止。這里的“費用”,既包括貨幣,也包括可以用貨幣計算的物品、財產性利益等。“違反規定收取財物”,主要是指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之外,任意增加收費項目,或者提高收費標準等。“違反規定攤派費用”,主要是指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之外,要求有關單位或個人無償地、非自愿地提供財力、物力和人力的行為。
【紀法適用】
1.《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
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超標準、超范圍向群眾籌資籌勞、攤派費用,加重群眾負擔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
(一)違反規定向管理服務對象收取、攤派財物的。
【廉政提醒】
群眾紀律是黨的性質和宗旨的體現,是密切黨同群眾血肉聯系的重要保證,是我們黨區別于其他政治組織的顯著標志和政治優勢。黨員、干部一定要增強黨章意識、宗旨意識,在任何時候都把群眾利益放在第一位,堅持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絕不能脫離群眾,甚至凌駕于群眾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