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為把部分項目資金、工作經費挪進‘小金庫’,再從‘小金庫’中把資金調出來報賬,就能神不知鬼不覺……沒想到作繭自縛,把自己送進了監獄。”在看守所里,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縣貓街鎮林業站原站長宋能一邊抹眼淚,一邊懺悔道。
為了近距離、多角度精準發現問題,楚雄州紀委監委在全州開展“蹲點式”監督,武定縣紀委監委派出的監督組在“蹲點式”監督中收到了一封實名舉報信,反映貓街鎮林業站站長宋能收受賄賂問題。縣紀委監委隨即責成貓街鎮紀委對舉報內容作初步核實。
貓街鎮紀委辦案人員走訪了經常與宋能打交道的木材老板施某某。“一次偶然機會,我結識了宋能。當時,我私拉木材被他查到,我給了他2萬塊錢,他便默許我在貓街鎮范圍內私拉木材,并向我收取‘通融費’。他開著單位的公車與我交易,3年時間里先后5次收受‘通融費’7萬余元。”以私拉木材為生的施某某交代了自己向宋能行賄的事實。
既然受賄問題屬實,那么,宋能還有沒有其他違紀行為呢?武定縣紀委監委成立了由執紀監督審查調查室、派駐紀檢監察組和貓街鎮紀委聯合組成的“室組地”協作聯動辦案小組對其展開全面調查。
“你們的林業項目資金是怎么管理的?”當工作人員向林業站財務人員曹某了解賬務管理情況時,曹某支支吾吾起來。
查看賬本、核實資金流向、走訪相關人員……隨著一系列抽絲剝繭般的調查,最終查明,宋能除了受賄之外,還授意財務人員運用虛假報賬方式把部分林業項目金挪用出來,私設“小金庫”共計319萬余元。
宋能多次使用“小金庫”資金違規發放津補貼52萬余元,支取“小金庫”資金共16萬元借給他人使用并先后30次通過虛列支出、重復報銷、截留非稅收入結余資金等方式侵吞林業站公款8萬余元。最終,宋能被開除公職,因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通訊員 徐燕梅 葉向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