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玉溪市消防救援支隊紀委在辦理新平縣消防救援大隊政治教導員李某違紀案件時,因定性量紀方面拿不準,經咨詢市直機關紀檢監察工委,按相關政策對李某予以誡勉談話處理。
通過討論會商精準定性量紀,是玉溪市探索建立的屬地紀檢監察機關與消防救援紀檢機構協作配合機制的一項具體工作內容。該機制還在管轄權限、線索移交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通過借助屬地紀委監委力量,加強消防救援部門監督執紀工作。
記者了解到,在案件管轄權方面,該機制采取“主管部門紀委負責紀律審查,地方監委負責監察調查”的方式,加強消防救援部門監察監督力量。同時,把消防救援部門紀檢干部納入紀委監委教育培訓的范圍,通過以案代訓、跟班學習、交流研討等方式,提升其專業化水平。
“消防部隊改革轉制成垂管單位后,雖成立了紀檢機構,但由于案件管轄權限不清、監督執紀手段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消防救援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開展。”玉溪市消防救援支隊紀委書記楊輝說,與屬地紀委監委協作,是破解“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下級監督太難”難題的有效辦法。
玉溪市消防救援支隊紀委辦案人員介紹,支隊紀委在辦理李某違紀案件之初,舉報人因其他案件被市紀委監委留置,無法進行談話;由于沒有相關權限,也無法快速調取李某銀行轉賬記錄。協作配合機制建立后,明確支隊紀委在問題線索核查、案件查處、證據收集等工作中,可以商請市、縣(市、區)紀委監委給予協助配合,并按照有關規定出具相應文書。
“以前取證需大費周章,現在有了協作配合機制,辦案效率大幅提高。”該辦案人員說,在市紀委監委的支持下,李某案很快取得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