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小組經過討論分析認為姜某的行為應該定性為貪污罪。其在任職期間,是某社區黨總支委員、副主任,屬于國家工作人員,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侵吞群眾的公共財物,數額巨大,且姜某并未歸還所侵吞的款項,通過姜某的客觀表現,足以體現其占有該筆款項的主觀意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三百八十二條,故該筆款項是貪污所得……”
“我們組有不同觀點。我們認為姜某的行為應該定性挪用公款罪。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
這是隆陽區紀委監委組織開展紀檢監察干部辨析式知識競賽以學賦能活動的一個場景。
為不斷提高紀檢監察隊伍專業化水平,增強紀檢監察干部學習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克服本領恐慌,去年以來,該區紀委監委探索創新方式方法,常態化以學賦能,通過以案代訓、實戰練兵、辨析式知識競賽等方式開展常態化業務培訓學習,讓能者為師,助力提升紀檢監察干部政治理論素養和業務水平。
紀檢監察工作是“政治活”,也是“技術活”,只有精準充電蓄能、做到學思踐悟,才能依規依紀依法履行職責。區紀委監委采用“周自學、月測評、季小結,年考核”的方式激發干部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升學習的實效性。
區紀委監委通過精選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政治巡察、信訪檢舉舉報平臺使用、案件監督管理系統操作、文稿和信息寫作、典型案例分析等內容,建成隆陽區紀檢監察干部學習“資料庫”,每周一向全區紀檢監察干部推送“學習清單”,規定學習范圍,每周五定時收取“本周學習情況表”,確保達到日積月累、聚沙成塔的學習效果。每月開展業務知識測評考試,由區紀委監委組織部牽頭,案件審理室、案件監督管理室、黨風政風監督室等相關部門負責命題和后續試卷批改、試題知識點解答、指導。通過考試,讓大家分析自身知識盲區,補齊自身短板,確保學習成效。每季度要求干部上報一篇本季度學習心得,及時掌握學習動態,結合干部所需安排制定下一階段學習重點。每年組織紀檢監察干部開展2次工作總結會,會上請大家做交流發言、隨機提問進行業務知識“隨堂考”,以考促學、以學促用,檢驗學習成效的同時倒逼紀檢監察干部苦練“內功”。
此外,為推動紀檢監察干部業務水平、工作能力及綜合素質全面提升,該區紀委監委不斷拓展紀檢監察干部培養渠道,把跟班學習、“點訓”等方式作為干部能力提升的重要抓手,建立“一對一”傳幫帶和“室組地”聯動機制,分期分批組織鄉鎮紀檢干部和派駐機構紀檢監察干部到機關各部室輪崗培訓。輪訓結束后,由所在部門按照“好”“較好”“一般”“較差”“差”5個等次進行現實表現評定,以此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干部隊伍建設是推動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的關鍵所在。接下來,我們將更加注重端正態度學法規、結合實際學方法,突出業務學知識,強化實踐學經驗,堅持自學促落實,學思踐悟明規律,打牢業務基礎,推動全區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該區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表示。(戴洪玉 李夜濤 || 責任編輯 陳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