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大理州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大理州委批準,大理州紀委監委對大理經濟技術開發區二級調研員李培鈞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培鈞喪失理想信念,毫無紀法意識,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隱瞞不報房產,謀求工作調動及職務晉升,跑官要官;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支付應由其本人支付的費用;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國有資產損失,違反工程建設程序,利用職務影響干預插手建設過程項目發包;違反生活紀律;任性用權,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撥款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李培鈞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大理州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大理州委批準,決定給予李培鈞開除黨籍處分;由大理州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