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江縣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劉平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發布時間:2023-12-29 17:18:57   來源:云南省紀委省監委網站 普洱市紀委監委

據普洱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普洱市委批準,普洱市紀委監委對墨江縣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劉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平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黨紀國法,紀法底線失守,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用公款購買高檔茶葉,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與他人合伙經營紅磚廠,違規向管理服務對象借款幫助親屬償還貸款,違規要求管理服務對象為其親屬提供貸款擔保;違反群眾紀律,在政策扶持事項中優親厚友;違反工作紀律,在負責項目建設中未批先建造成國有資金損失;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將公款借給他人使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罪,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罪,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給他人使用,涉嫌挪用公款罪,數額較大。

劉平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黨的十九大以后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普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普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劉平開除黨籍處分;由普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