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質量是執紀執法工作的生命線。案件審理是案件查辦過程中的必經程序,發揮重要的審核把關與監督制約作用。案件審理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二十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精神,認真履行審核把關和監督制約職責,強化案件質量共同體意識,做到監督中融入服務、制約中體現配合,依規依紀依法把好案件質量關,夯實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基礎。
從“嚴”著力,把牢案件質量關口。嚴把案件事實關,通過制作閱卷筆錄、開展實質性審理談話、與案件承辦部門充分溝通了解等方式,全面梳理違紀違法認定事實是否清楚,主觀因素、情節手段、行為后果是否清楚明確,從中發現偏差、找準問題,及時提出補證或完善意見,為精準審核認定違紀違法案件事實打好基礎。嚴把案件證據關,準確把握“紀法罪”三類案件證據標準差異性,全面嚴格審核在案證據是否能夠證明違紀違法事實存在、證據鏈條是否完備、提取手續是否合規合法、是否存在非法證據及瑕疵證據、審查調查文書是否齊全等內容,確保證據質量過硬。嚴把紀法適用關,強化精準思維,將審核關口前移,通過答復咨詢、參與會商、提前介入審理等方式,進行政策解答、個案研判,確保案件辦理中紀法使用規范、定性處置恰當。
以“準”為基,規范程序提升效率。精準把握“四種形態”政策策略開展工作,依托審理實踐和專業優勢,對新類型案件、非常見罪名進行深入研究,以工作建議、查辦指引等方式為審查調查提供指引和支持,規范對違紀違法行為的證據標準、性質認定、條規適用和紀法銜接,以“體現說理性”“闡明必要性”“提出可行性”“增強有效性”為標準,提升補證意見的質量,幫助審查調查部門進一步固定事實、強化證據,為后續黨紀政務處分和刑事追訴提供堅實證據基礎,從源頭上保障案件查辦質量。全方位“掃描”辦案過程,精準把握案件事實依據、定性處理、手續程序和涉案財物處置關,對辦案程序手續、證據收集、談話突破、紀法適用、案件定性等各個環節進行“全流程”復查,深挖立案依據把握不準、取證標準不高、“四種形態”適用不精準等實體和程序問題,通過加強“關口”工作倒逼辦案質效提升。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和精準思維,對案情簡單、經過初步核實已查清主要職務違法事實,不再需要開展調查的案件,要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因案施策”,以保障案件質量為核心,把握好辦案質量、效率和效果關系,確保精準適用立案并移送審理程序,達到快查快處的辦案效果。
以“暢”為要,有效加強統籌銜接。建立案情溝通制度,完善典型案例復盤、審查調查與案件審理聯席會議、重大復雜疑難案件會商等機制,加大統籌協調力度,內外協同聯動,協同構建案件質量共同體,推動查審雙方同向發力,確保復雜疑難、涉及面廣的案件優質高效辦理。針對工作遇到的司法問題,與相關部門通過信息共享、立案會商、論證研討等方式,依照程序標準和紀法標準,結合法律政策文件共同探討,實現嚴格審核把關和鞏固審查調查成果相統一。對定性復雜、量紀量法較難的違紀違法案件進行集中會審,分別根據紀、法、罪的不同證據標準開出“處方”,采用個案補證及定期反饋共性問題相結合等舉措,讓承辦部門及時補查補證、拾遺補缺,遇有重大分歧或定性把握不準的情況,及時主動向分管領導、上級案件審理部門請示,通過集體研究提升審理質量與效率。(汪曦永 何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