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部署,深入推進“清廉云南”建設行動,大力整治鄉村振興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進一步強化警示震懾作用,現將2起鄉村振興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怒江州瀘水市農業農村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普春林涉嫌濫用職權問題。
2021年8月至11月,時任瀘水市農業農村局黨組書記、局長普春林在瀘水市老窩鎮榮華村白水溝災毀土地復墾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違規安排項目監理方、工程造價方對未竣工驗收的項目出具不實的評估意見和結算報告,提前結算工程款,致使向工程承建方多支付工程款114.15萬余元,造成國家項目資金重大損失,普春林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行為。2023年2月,普春林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二、昆明市富民縣大營街道麥場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常正標違規套取集體項目扶持資金的問題。
2021年5月,常正標違反村級組織事務“四議兩公開”議事要求,主動提議、安排套取2020年度麥場村委會本應發給群眾的稻田養魚項目扶持資金1.27萬元,用于支付村委會日常支出,侵害群眾利益,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2022年11月,常正標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套取的資金已退賠相關養魚農戶。
這些問題的發生,嚴重影響全省鄉村振興工作成效、侵害群眾切身利益、損害黨和政府形象。全省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訓、引以為戒,樹牢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不斷強化紀法意識、轉變工作作風,切實扛好扛牢鄉村振興政治責任。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大監督查處力度,堅決糾治鄉村振興領域影響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地見效的作風突出問題和嚴重啃食群眾獲得感幸福感的“蠅貪”“蟻腐”問題,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提供堅強紀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