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汝濂(1495—1569),字敦夫,號雪屏,明朝云南太和(今大理)人,嘉靖十一年進士。
少時聰穎 心懷仁慈
趙汝濂生于弘治八年(1495),其祖上為南京上元(今南京江寧區)人,元朝末年在大理龍尾關置地定居下來。他的父輩都是知書識禮之人,因此從小他就受到了很好的教育,加之天賦過人,七歲步趨舉止不類凡兒,八歲就能與人吟對。十五歲時,有一次過江,忽見旁邊的舟船就要翻沉,他急忙喊自己的船夫過去救人,船夫見此情形懼怕地說:“水急灘險又有漩渦,到了恐怕也難以救上來。”但趙汝濂卻告訴他:“生死命也,眼看別人危難卻見死不救,怎么忍心啊!”于是在他的催促下,對方最終獲救。
為官公正 秉持原則
嘉靖元年(1522),趙汝濂奪得云貴鄉試第一。十一年中(1532)壬辰科進士,觀政都察院;同年十月,選翰林院庶吉土。十四年(1535),授吏部考功司主事。十九年(1540),實授考功司郎中,應補文選司。趙汝濂秉持公正的原則選取官員,因而時常得罪人,招致許多人的怨恨,于是向上級請求調到南京尚寶司去,上司深知趙汝濂的才干,沒有批準他的請求,盡管他再三申請還是沒有得到允許。二十三年(1544),轉任太常寺少卿,不久另任右通政。二十六年(1547),升任太仆寺卿。二十九年(1550),轉任太常寺卿,隨后調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剛正不阿 不屈不撓
趙汝濂為人厭喧囂而喜沉默,平素間說話遲鈍很少出口,然而議事時則侃侃而談,大發議論。在考功司任職時,主考察事,立堂上簿唱官名都察院王某說:“御史某某,宜改調。”趙汝濂聽后覺不妥,立即辯駁道:“這位官員任職多年,從來沒聽聞有什么過失。如果我們僅這樣考察就對其貶謫,怎么能責備那些無過失的官員呢?”王某聽后自覺理虧,不再言語。又有部郎魏某,周尚書想要罷免他,趙汝濂又爭辯道:“這是個品行端正的人,不應當被貶。”周尚書反詰道:“吾罷黜我的下屬,關你什么事?”趙汝濂據理反駁道:“罷黜人員是可以徇私的嗎?”二人因此爭吵起來,在眾人的勸解下才停息。趙文華在將要被罷免的時候,疏奏剛要上報,冢宰嚴嵩問趙汝濂:“趙某可罷免嗎?”趙汝濂當即反駁道:“趙某不應該被罷免嗎?不罷免趙某,朝廷就沒有可以罷免的官員了。”
獲準致仕 歌嘯自娛
嘉靖三十三年(1554),吏部發文通告,趙汝濂按“有疾自甘休致者,聽具奏”的規定,獲批準以右副都御史致仕。歸里以后,趙汝濂不治宅邸,白天與田夫野老拄杖散步。他在蒼山斜陽峰山麓造了一座草庵名曰“覺真”,閑暇時就住在里面,歌嘯自娛。他與李元陽、高崶等故舊成立“三元洞涇音樂會”,互相切磋,樂在其中。
隆慶改元后,趙汝濂以例晉級為正奉大夫,正治卿。三年(1569)三月十一日丑時,卒于家,享年七十五歲。 (丁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