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為鑒 | 國家礦產資源流失 干部因玩忽職守獲刑

發布時間:2023-02-23 10:40:13   來源:楚雄州紀委監委

公職人員雖然不貪不占,但因玩忽職守致使公共利益遭受損失,也屬于違紀違法。

李波曾擔任楚雄州武定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他從一名基層土地管理員起步,在組織的培養和關心下,逐步走上縣級部門領導崗位。任職期間,李波代管武定縣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該執法監察大隊主要負責對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調查工作,依法組織查處屬地的土地、礦產違法案件。然而,因職責意識淡化,李波對管轄范圍內的非法采礦行為打擊不力,最終造成國家礦產資源的損失。

2017年11月,有群眾向武定縣自然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舉報稱,有不法分子在武定縣獅山鎮陳官村委會青松莊村集體山林大山頭非法開采鈦礦。執法監察大隊到達舉報現場后,發現該處確有非法采礦的情況發生,“雖然沒抓到人,但采礦修路的痕跡明顯,連修路的挖機發動機都還是熱的。”

隨后,執法監察大隊將此情況向李波進行了匯報請示。但李波沒有引起足夠重視,他未按職責進行專題研究并組織人員對該案進一步查處,致使不法分子繼續逍遙法外,非法采礦行為也未得到有效遏制。直到一年后,上述非法采礦點被森林公安機關查獲,在此期間,不法分子將開采的鈦礦進行銷售并非法獲利275.57萬元。

隨著這起非法采礦案調查深入,李波違紀違法的線索被牽出。被審查調查期間,李波一直對此進行狡辯,他始終認為自己只是工作失誤,并不存在違紀違法;甚至在庭審的過程中,還找盡各種各樣的理由辯駁,諸如“自己對非法采礦查處工作已經很盡力了,每次開會都強調”“全體干部很辛苦,經常半夜都在山上執法”“執法人員少、年齡大,執法力量弱,行政處罰困難重重”“責任不應是自然資源局一家承擔,多個機構都有責任”……總之,他認為相關指控與自己的失職行為因果關系不大,非法采礦的市場價值也不應當作為認定其玩忽職守的依據。

這些辯解聽起來合乎情理,但卻不合法理。李波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是不爭的事實,由此而造成國家礦產資源損失的責任,他也必定要承擔。黨紀國法不會因為誰紀法意識淡薄而網開一面,李波自己釀成的錯必定要由自己承擔。

李波作為執法監察大隊的代管領導,因不正確履職,致使不法分子有恃無恐,非法采礦,造成了國家礦產資源的損失,屬于嚴重瀆職失職行為,必然要受到法律嚴懲。

最終,李波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因玩忽職守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廣大黨員干部要從李波一案中深刻汲取教訓,始終牢記只要手握著公權力、享受著公職待遇,就必須承擔起該履行的責任,切實做到在其位、謀其政、行其權、盡其責。(楚雄州紀委監委 陳冠宇 || 責任編輯 李品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