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著力破解基層熟人社會不好監督、責任不細不會監督等“梗阻”問題,今年4月,古城區研究制定加強“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16條工作措施,從履責內容、問題渠道、處置方式、執行保障等四個方面明確清單,構建“3544”閉環鏈條,不斷強化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的監督,督促其嚴以律己、嚴負其責、嚴管所轄。
“三張清單”定權明責,明確“做什么”。明確“工作清單”,分層次類別制定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黨組)主體責任清單9條、黨委(黨組)書記第一責任人責任清單12條、班子其他成員“一崗雙責”任務清單10條,細化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基本要素、工作內容及要求,做到明責、知責;規范“權力清單”,從決策、執行等方面明確“一把手”權力運行范圍,從貫徹執行權、組織實施權方面規范領導班子成員權力運行范圍,梳理“權力清單”26條,為行使公權力定“邊界”、布“雷區”;劃定“負面清單”,梳理該區日常監督檢查、審查調查中發現的“一把手”和領導班子容易觸碰的紀法底線,列出違反黨的“六項紀律”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方面的負面清單27條,為日常工作生活立規矩、劃紅線。
“五種渠道”發現問題,明確“怎么做”。“一把手”和領導班子成員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對照“三張清單”內容,認真開展自評、查找問題。領導班子成員間根據日常掌握的情況,分類開展談心談話,相互提出批評意見和建議,黨委(黨組)召開專題會議進行互評。截至目前,發出工作提示函8份,督促區級領導間開展黨內坦誠談心談話39人次;全區各級各部門開展廉政談話1800余人次。紀檢監察機關綜合日常監督、專項檢查等工作中掌握的情況,形成政治生態分析研判報告;區委組織部從干部監督管理、選人用人等方面開展監督。截至目前,在節假日紀律作風、糾治“四風”、“小切口”整治民生領域等監督檢查中,共發現問題227個,發出紀檢監察建議書3份,并通過上級各類監督檢查、巡視巡察反饋問題,倒查各黨委(黨組)“一把手”和領導班子在履職中的問題。區級分管領導、各黨委(黨組)班子成員在履行“一崗雙責”過程中發現下級問題及時報告,確保區委決策部署擲地有聲。圍繞重點項目建設、森林草原防滅火等工作,5個鄉鎮(街道)、部門“一把手”和黨委(組)班子到區委常委會匯報工作,區委常委班子對“一把手”進行集體問效。
“四類方式”精準處置,推動“落得實”。根據問題大小、性質嚴重程度,通過談話、“待崗診治”、嚴肅追責問責等方式進行分類處置。存在問題輕微的,按照各單位領導班子政治生態分析研判情況報告,精準運用第一種形態。截至目前,各派駐紀檢監察組主動約談216人,談話提醒11人。存在問題較集中、性質較嚴重的部門,確定為“待崗診治”調研對象,按照流程進行“診治”。對存在問題嚴重的部門,根據問題性質大小,通過組織處理、追責問責等方式進行處理。同時強化“一果多用”,將分類處置結果及整改情況納入述職述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范圍,歸入領導干部個人廉政檔案,作為評先評優、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
“四項監督”保障執行,實現“長久治”。制定出臺《下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向區委常委(擴大)會議述責述廉暫行辦法》《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聽取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情況報告暫行辦法》,壓實各級黨委(組)全面領導責任和領導班子“一崗雙責”,做實全面監督。制定出臺《紀檢機關對同級領導班子成員落實管黨治黨責任提醒暫行辦法》,紀檢監察機關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中發現問題較多、述責述廉工作中測評結果較差、履職評議問題較多的單位進行約談,做深專責監督。截至目前,向區級分管領導發出書面提醒函16份。完善“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經常性考察措施,通過年度考察、即時考察、調研考察等方式,全面考察履職履責情況,做好組織監督。將各級黨委(黨組)執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情況作為巡察監督重點內容,做細巡察監督。根據區委巡察情況,區委書記專題會上點人點事指出問題,形成點人點事清單18項、督辦清單5項。建立完善巡視巡察整改約談機制,對6個區直部門巡察整改不到位問題開展約談。(李慧嫻 王元春 ||責任編輯 李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