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微故事 | “消失”的個人所得稅

發(fā)布時間:2023-02-10 17:17:04   來源:臨滄市紀委監(jiān)委

“目前我們已完成個人所得稅補繳工作,并對財務管理情況進行了自查自糾,建立健全稅費繳納、內部稽核等會計制度。”永德縣科學技術協(xié)會黨組在完成巡察問題整改后,向縣委第二巡察組反饋情況。

為何要補繳稅費?事情還得從一次巡察說起。

此前,永德縣委第二巡察組對縣科學技術協(xié)會黨組開展常規(guī)巡察,在進駐期間,巡察組查看財務檔案時,一張看似普通的勞務費用支出報銷單據卻引起了巡察組老張的注意。

這張名為“茶藝培訓班支出費用”的單據中,邀請的八名茶藝師分別領取了五千至三萬元不等,講學費用共計十二萬左右。報銷憑證包括付款記賬單、講學勞務費用支出名單、舉辦培訓班的申請、批復文件以及相關票據等。票據上經辦人員、會計審核、領導審批等手續(xù)齊全,看似沒有什么特別之處,但從事多年財務工作的老張卻敏銳地“嗅”出了其中的不尋常。

“組長,您看這筆賬,講學勞務費用支出名單上只有一欄金額,并沒有應付款和實付款兩個欄目,是否意味著勞務費用已全額發(fā)放,沒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而且也找不到完稅憑證。”老張將單據擺放在巡察組組長面前。

“根據相關規(guī)定,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根據雙方約定也可以由個人自行繳納,但無論由哪一方繳納,都應附有完稅憑證。”組長陷入沉思。

帶著疑問,巡察組兵分兩路開展調查。一路找到受邀的茶藝師詢問相關繳稅情況;另一路約談該單位負責財務的工作人員。

“我們不太懂這個,當時領取勞務報酬時也沒有人告知我們是否需要繳納稅費。”一名茶藝師回憶道。

“當時,我剛接手財務工作,對個人所得稅法不太熟悉,以為個人所得稅是由收款方自行繳納,所以沒有代扣代繳,做賬時又忽略了完稅憑證……”財務人員紅著臉說道。

原來,當時雙方的協(xié)議中并未約定稅費由誰承擔,該單位財務人員因不熟悉業(yè)務導致沒有代扣代繳相關個人所得稅,而領取勞務報酬后的茶藝師也沒有自行繳納稅費,這筆稅費就這樣漏繳了。

在弄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后,該巡察組按程序向巡察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了匯報,并將問題移交給被巡察單位立行立改,同時要求該單位舉一反三、徹底整改、堵塞漏洞,杜絕類似情況再次發(fā)生。

“是我沒有履行好單位作為支付方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事后也沒有跟蹤督促收款方繳納相關稅費,最終導致漏繳稅費,給國家造成了經濟損失。”財務人員悔不當初。

隨后,該單位根據整改要求,立即補繳了個人所得稅費共計5300多元。(永德縣紀委監(jiān)委  張進薈  李建歡 || 責任編輯  王云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