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統一部署,2023年2月22日,省委第九巡視組向鶴慶縣反饋了巡視情況。會前,省委巡視組向大理州委書記楊國宗通報了巡視有關情況,向鶴慶縣委書記段紅麗反饋了巡視意見,傳達了省委書記王寧在主持省委常委會會議聽取十一屆省委第三輪巡視情況匯報時的講話要求。會上,參會人員集中學習了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巡視整改的重要指示精神及黨規黨紀有關規定要求;省委巡視組組長沈光善向鶴慶縣反饋了巡視意見,對巡視整改提出明確要求;大理州委常委、州委秘書長楊瑜代表州委表態并提整改具體要求;段紅麗主持反饋會議并表態。
沈光善在反饋時指出,黨的十九大以來,鶴慶縣委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黨的建設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團結帶領全縣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群眾強黨建、穩增長、保穩定、惠民生,不斷推進“鶴慶之變”,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巡視也發現了一些問題,主要是:縣委帶頭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不到位,落實省委三次全會和工作要求有差距;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不到位,堅持嚴的基調有差距;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不扎實,選人用人和基層黨組織規范化建設薄弱;落實巡視、審計等各類監督檢查反饋問題整改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顯。針對發現問題,省委巡視組提出了四點整改意見建議:一是持續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統籌抓好生態保護和經濟社會發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抓實意識形態和保密工作責任制落實。二是強化政治擔當,層層壓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鍥而不舍糾治“四風”,持續推進作風革命效能革命,推動全面從嚴治黨落細落實。三是嚴格執行民主決策制度和黨內政治生活制度,進一步拓寬選人用人視野,從嚴教育管理干部,抓實抓細農村黨員發展工作,嚴肅整治基層軟弱渙散黨組織。四是統籌抓實巡視、審計、生態環保等各類監督檢查反饋問題的整改,確保整改落實見真章、動真格、見實效。同時,省委巡視組還收到反映一些領導干部的問題線索,已按有關規定轉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等有關方面處理。
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強調,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首要政治任務,要堅定不移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科學指引和行動指南,對各項工作再審視、再謀劃、再部署,項目化、清單化、具體化抓好整改任務落實,以實際行動忠誠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要始終堅持問題導向,保持戰略定力,切實擔負起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堅定不移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把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長期堅持下去,積極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和干事創業的良好環境。要扎實推進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以整改的實際成效助推高質量發展,大理州委要切實擔負起巡視整改的領導責任,加強統籌督促、上下聯動、條塊結合,共同推動解決重點難點問題;職能部門要用好巡視成果,主動認領問題,履行職能責任,協同聯動推進整改;鶴慶縣委要切實擔負巡視整改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整改工作機制,持續推進常態化整改;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要切實擔負巡視整改監督責任,既抓好自身整改任務落實,又加強巡視整改日常監督、跟蹤問效、整改評估,確保巡視整改改到位、改徹底。
段紅麗表示,省委巡視組指出的問題,提出的整改意見建議,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體現了對鶴慶工作的重視和關心,縣委誠懇接受、照單全收。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增強整改的政治自覺。把落實整改作為當前重大政治任務,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措施,壓實工作責任,以最堅決的態度、最有力的措施,把巡視整改要求落到實處。二是突出務實擔當,直面問題全面整改。反饋會后,縣委將及時召開常委會會議,對照反饋的問題,組織班子成員認真分析研究,梳理問題清單、任務清單、責任清單、制定整改方案,與抓好省委巡視整改有機結合起來,深刻剖析問題產生的根源,深入研究分析巡視發現問題背后的機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強化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一體推進本輪巡視發現問題與此前巡視整改不到位的問題和審計、環保督察等監督發現問題的聯動整改,確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實。三是建立長效機制,持續鞏固整改成果。對省委巡視組反饋的問題進行分類梳理,強化全縣重點部門、重點領域的制度建設,形成相互銜接、相互配套的長效工作機制,持續鞏固整改成果。四是強化改革創新,推動縣域經濟發展。以此次巡視整改為契機,深入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在省委“3815”戰略指引下,結合鶴慶實際,向重點聚焦、朝關鍵發力,以改革破解縣域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點瓶頸問題;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產業轉型升級,以高質量改革創新繪制滇西縣域經濟強縣的藍圖。
省委第九巡視組副組長劉建華及有關同志;大理州紀委州監委、州委組織部有關負責同志;鶴慶縣委、人大、政府、政協領導班子成員,法院、檢察院黨組主要負責人出席會議;鶴慶縣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縣紀委縣監委、縣委組織部領導班子成員,縣委巡察辦主任、巡察組組長,縣級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各鄉(鎮)黨委書記列席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