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統一部署,2023年6月28日,省委第十巡視組向瀾滄縣反饋了巡視情況。會前,省委巡視組傳達了省委書記王寧在主持省委常委會會議聽取十一屆省委第四輪巡視情況匯報時的講話要求,向普洱市委書記李慶元通報了巡視情況,向瀾滄縣委書記劉繼宏反饋了巡視情況。會上,參會人員集中學習了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巡視整改的重要指示精神及黨規黨紀有關規定要求;省委巡視組組長何巍向瀾滄縣反饋了巡視意見,對巡視整改提出明確要求;普洱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谷雨表態并提整改具體要求;劉繼宏主持反饋會議并表態。
何巍在反饋時指出,黨的十九大以來,瀾滄縣委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團結帶領廣大干部群眾攻堅克難,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取得積極成效。巡視也發現了一些問題,主要是:貫徹落實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不深入不扎實,推動事業發展步履緩慢,學習貫徹黨的創新理論不深入,貫徹“三新一高”要求、推動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不力,興邊富民措施不扎實。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打折扣,管黨治黨嚴的基調和氛圍不濃,措施不夠有力,縣委主體責任扛得不牢,紀委監委監督不夠全面有力,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作風建設要求不嚴實。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有差距,基層黨組織建設不夠扎實,執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干部隊伍建設有差距,發揮基層黨建引領作用不充分。抓巡視、審計整改缺乏韌勁,落實整改主體責任不到位,監督責任扛得不牢,跟蹤問效弱化,整改長效機制不健全,未做到舉一反三,部分問題整改不徹底。同時,巡視組還收到反映一些領導干部的問題線索,已按有關規定轉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等有關方面處理。
何巍提出四點意見建議:一是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兩次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對標對表省委“3815”戰略發展目標,更好統籌發展與安全,大力發展資源經濟、園區經濟、口岸經濟,進一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和國門意識,持續推進強邊固防,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大力推進鄉村振興,切實提高沿邊開放水平,推動縣域經濟社會高質量跨越式發展。二是切實履行好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督促縣處級領導班子成員和下級“一把手”扎實履職,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三是深入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嚴格落實黨內政治生活各項制度,推動領導班子、干部隊伍和基層黨建全面過硬。四是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抓實巡視反饋問題整改和成果運用。
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強調,堅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決策部署,是全省上下的首要政治任務。要學深悟透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做好深化、內化、轉化工作,從黨的科學理論中悟規律、明方向、學方法、增智慧,不斷提升政治能力、思維能力、實踐能力,以實際行動忠誠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要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實施好省委“3815”戰略發展目標,始終堅持問題導向,保持戰略定力,切實擔負起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堅定不移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把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長期堅持下去,積極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和干事創業的良好環境。要扎實推進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以整改的實際成效助推高質量發展,普洱市委要切實擔負起巡視整改的領導責任,加強統籌督促、上下聯動、條塊結合,共同推動解決重點難點問題;職能部門要用好巡視成果,主動認領問題,履行職能責任,協同聯動推進整改;瀾滄縣委要切實擔負巡視整改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整改工作機制,持續推進常態化整改;縣委書記要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當好“施工隊長”,帶頭整改自身問題,領辦重點難點問題,統籌各方力量集中攻堅;領導班子成員要切實履行“一崗雙責”,推動職責范圍內整改任務落到實處;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要切實擔負巡視整改監督責任,既抓好自身整改任務落實,又加強巡視整改日常監督、跟蹤問效、整改評估,確保巡視整改改到位、改徹底。
劉繼宏表示,巡視反饋意見一針見血、切中要害,縣委將嚴肅對待、全面整改,以整改成效更好地推動瀾滄各項事業發展。一是提高站位、端正態度,全面認領巡視反饋問題。把巡視整改作為重大的政治任務,堅持用堅決的態度、果斷的舉措完成整改任務。二是聚焦問題、壓實責任,堅決抓好反饋問題整改。堅持問題導向,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層層傳導壓力,高標準制定整改方案,細化整改任務和工作措施,做深做實巡視“后半篇文章”。三是抓好結合、標本兼治,不斷深化巡視整改成果。堅持整改工作與落實黨委主體責任、黨風廉政建設、干部隊伍建設、作風革命效能革命、中心工作相結合,以巡視整改實際成效推動瀾滄縣經濟社會高質量跨越式發展。
省委第十巡視組副組長李雪峰及有關人員;省委組織部相關干部處負責人;普洱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有關負責人;瀾滄縣委、人大、政府、政協領導班子成員,法院、檢察院主要負責人出席會議。瀾滄縣其他副處級以上干部,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領導班子成員,縣委巡察辦主任、巡察組組長,縣直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各鄉(鎮)黨委書記等列席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