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微故事 | 公示期的停車場要收費?

發布時間:2023-08-01 20:55:15   來源:怒江州紀委監委

“昨天我的車停在國投綜合樓前方的平臺停車場,收了停車費20元,怎么能在公示期收費呢?”“不應該呀,關于智慧停車收費標準的公告前天才公示,公示期為1個月,按理說公示期間不應該收費。”

近日,蘭坪縣委第四巡察組負責人在開展巡察的路上,聽到群眾議論。

涉及群眾利益的事都不是小事,巡察組決定實地走訪一探究竟。

“近期,在翠屏街道舉辦永昌社區商貿文化展銷會,車多停車位少,車子只能停在國投綜合樓前方的平臺停車場。”“停在平臺停車場一天停車費就要10元至20元。”巡察組到停車場了解情況時車主們紛紛抱怨道。

巡察組工作人員隨即前往平臺停車場,找工作人員了解相關情況。

“平臺停車場停車開始收費了嗎?”

“是的,從7月6日6點45分開始收費。”工作人員回答道。

“按照這兩份文件要求,公示期間不應該收費,為何還收費呢?”巡察組一一出示省物價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廳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實施意見和縣發改局印發的關于智慧停車收費相關問題的通知。

“是我們工作人員失誤,沒有第一時間重設平臺停車場收費系統,造成公示期間收費的錯誤行為。”面對巡察組拿出的文件,平臺停車場負責人慚愧地表示。

了解相關情況后,縣委第四巡察組、縣紀委監委駐縣發改局紀檢監察組向該公司負責人反饋存在的問題并要求立行立改。

“我們立即關閉停車場收費系統,公示期停車場不再收費。展銷會期間向社會免費開放兩個停車場,同時核查清楚不合理收取的停車費,立即予以清退,讓參展商戶暖心、逛展群眾舒心。”該公司負責人當即表態,并安排相關工作人員第一時間核查相關情況后,清退停車費用。

在巡察組和紀檢監察組的跟蹤督促下,短短幾日,不合理收取的停車費575元全部退還至90名車主賬戶。

“群眾關注的每一件小事,就是我們巡察的大事。”該縣委第四巡察組負責人要求,將充分利用邊巡邊改這個關鍵環節,推動解決群眾的急難愁盼,讓群眾從巡察中得到實惠、看到變化,切實發揮好巡察密切聯系群眾的橋梁紐帶功能。(蘭坪縣紀委監委  楊偉蓮 || 責任編輯  田源)